當前位置:東方女性站>熱點資訊>百姓民生>

姚中民受賄案一審宣判

百姓民生 閲讀(1.06W)

據新華社石家莊8月5日電 4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原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受賄案,對被告人姚中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對姚中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姚中民受賄案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姚中民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獲批銀行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2年至2013年,姚中民直接或者通過其弟姚中全(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619.620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