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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案23日二審宣判|於歡案二審宣判結果究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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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案二審宣判什麼時候?於歡案二審宣判結果將會是如何?相信很多人都在一直關注這起案件,對於於歡的審判結果也牽動着不少人的心。接下來跟小編一起去看看這4·14聊城於歡案最新進展吧。

於歡案23日二審宣判 於歡案二審宣判結果究竟會

4·14聊城於歡案

4·14聊城於歡案 案件回顧

2016年4月14日下午,山東聊城女企業家蘇銀霞因借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催要欠款,在其公司接待室被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進行侮辱。在被控制期間,當晚22時許,因不堪母親被辱,蘇銀霞的兒子於歡持刀將侮辱自己母親的催債人杜志浩、程學賀、嚴建軍、郭彥剛捅傷。其中,杜志浩於次日2時許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嚴建軍、郭彥剛傷情構成重傷二級,程學賀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2016年4月15日於歡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此案一審由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1月21日向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聊城中院於當年12月15日公開開庭對該案進行了合併審理。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等人和被告人於歡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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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案

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當事人上訴案。

案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派員赴山東閲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衞、防衞過當還是故意傷害,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於歡案二審宣判什麼時候?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下午發佈公告,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將於23日公開宣判。

公告稱,該院定於2017年6月23日9時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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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庭審

此前,被告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2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後,被告人於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受理該案,並於5月27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這一案件。經庭前會議徵得各方意見,這次庭審只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帶民事部分以不開庭的方式進行審理。

二審庭審重點圍繞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及各方提交的新證據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檢察員、上訴人、辯護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均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於歡做了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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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庭審

於歡案二審宣判結果會如何?

網絡觀點主要表現在下面兩方面:

有人覺得 "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有人覺得這是正當防衞,並不應該判的如此重,更應該追究的是採取極端手段催賬以及褻瀆警察職責的人。

" 法律是否能夠保證公民的安全和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