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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睡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宣判

百姓民生 閲讀(1.28W)

新華社南寧8月11日電(記者黃浩銘)廣西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11日對睡寶牀墊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一審判決:廣西睡寶牀墊集團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覃仕平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譚泉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廣西"睡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8月期間,被告人覃仕平作為睡寶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在明知睡寶公司不具有銀監局等相關機構批准從事金融業務許可的情況下,仍承諾2%-4%不等的月利,通過不同渠道,以公司或其個人的名義,大量向社會公眾以借款的方式吸收資金,並將所吸收的資金用於投資地產、商鋪、發展生產及支付借貸款利息等。2012年7月,睡寶公司成立融資部,委任被告人譚泉旺為融資部總負責人代表睡寶公司對外開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活動,共向270人非法吸收存款35766萬元,後睡寶公司對上述大部分人員以還本付息的方式返還共計17277.33997萬元,尚有18488.66003萬元未歸還。

城中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單位睡寶公司及被告人覃仕平、譚泉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覃仕平、譚泉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睡寶公司吸收存款後返還了集資參與人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據此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