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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賣涼菜違法被罰1萬塊|拍個黃瓜代價這麼大

百姓民生 閲讀(1.63W)

火鍋店賣涼菜違法怎麼回事?難道火鍋店就不能賣涼菜了嗎?想到我們每次去火鍋店,那些涼菜果盤好像挺正常的,可怎麼就被罰款了呢?帶着這些疑問,跟小編一起去看看。

7月24日,一份顯示由廣州市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黃浦區食藥局”)出具、編號為“(穗黃)食藥監食罰告[2017]D214號”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網上流傳。該告知書稱,一火鍋店因違法生產銷售多種涼菜而被沒收違法收入139元,並罰款1萬元。

24日下午,廣州市黃埔區食藥監局向記者確認,上述文件屬實。

火鍋店賣涼菜違法被罰1萬塊 拍個黃瓜代價這麼大

廣州市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上述告知書顯示,廣州市黃埔區川鍋演義火鍋店在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從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的銷售收入139元。

廣州市黃埔區食藥監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應當懸掛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決定擬對店主何靈進行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其中,《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違法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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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黃瓜

“這個處罰的情況店主本人是瞭解的。我們當時將處罰結果告知她,店主本人迴應我們説要處罰就隨便吧。”廣州市黃埔區食藥監局工作人員7月24日告訴記者,在處罰結果出來以後由於長期未能聯繫到店主何靈,於是在24日採取了將處罰事先告知書張貼在火鍋店門口的措施,並表示希望儘快能聯繫上店主本人。

對於罰款1萬元的處罰,廣州市黃埔區食藥監局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對這個處罰決定有任何異議都可以來我們這邊進行陳述和申辯。”

另據報道稱,店主何靈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幾個月前該火鍋店確實收到了食藥監局的電話,通知繳納罰款,但這家店早在一個月前就已關門了,“目前幾個股東都散了,也沒人繼續跟這事,所以具體進展和情況也不清楚。”

火鍋店賣涼菜罰款對不對?

火鍋店賣涼菜違法?這確定不是惡搞的黑色幽默?對於多數初看新聞的網友來説,火鍋店賣冷菜再正常不過了。一些知名的火鍋店,甚至在大廳免費提供冷菜和果盤,而且是不限量的,難道它們全是在違法經營?繼而,人們會展開合理想象:認定火鍋店賣冷菜違法,是在顯示權力的霸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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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

仔細看看這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部門的執法其實“沒毛病”——沒有獲得許可的經營,當然是違法經營的。任何企業都有其主要經營範圍,這是“企業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也是“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在企業註冊申請時,必須把經營範圍填寫清楚。既然,火鍋店並沒有將涼菜生產備註於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中,按照法律規定,其確實不能生產。一旦生產就是違法行為,就應該予以處罰。這是對法律的基本尊重,也是對市場經濟的必要規範。否則,企業只要獲得了一個資格就可以生產所有種類的產品,市場也就亂了套。

假設,我有一個用來做貿易的公司,我想拿它來做教育培訓,這就是一種違法的超範圍經營。如果想讓它合法,就應該申請更改經營的範圍,至於能否被受理還需要看經營範圍是否接近。所以,雖然手中有一家企業,但因為經營範圍的不相干,最後還是需要重新註冊一家經營範圍為教育培訓的企業。如此折騰之後,才算合情合理合法。而如果,新聞核心看點是貿易公司辦教育被罰的話,相信輿論也就不會大驚小怪了。

儘管很多人不能接受,從法律宣傳、法制教育的層面看,火鍋店賣冷菜違法其實是一個難得的法制宣傳——沒有獲得授權和審批,當然不能私自更改經營的範圍。法律是剛性的,法律有怎樣的規定就需要怎樣的執行,對於經營者來説,“法無授權不可為”同樣是一個常識。至於,人們認為火鍋店賣冷菜無可厚非,那只是一種生活經驗,生活經驗是不能代替法律判斷的,生活經驗更不能取代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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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吃火鍋

對於執法者來説,這次輿論的反應其實也是一次法制教育。法律是剛性的,但法律面對的是日常生活和活生生具體的人。法律在適用的過程中,自然需要顧及到人情倫理,以及社會輿情、公眾訴求。當幾乎所有人都認為火鍋店賣冷菜是常識時,在審批時能否對其經營範圍適當的擴大或者直接默認;當所有人都認為跟賣冷菜的火鍋店較真不如真心誠意地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時,是否應該想想執法的重點在哪裏,公眾為何如此苛刻,到底該如何獲得公眾的信任感?

法律強調程序正義,法律也堅持結果正義;普通人更關心食品藥品安全。對此,執法者不可不知,不可不銘記在心。至於,火鍋店賣冷菜違法,作為法制新聞宣傳、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在解釋之後,公眾自然會受到教育。更重要的是,新聞所引發的輿情,輿情所隱含的訴求,執法者應該傾聽到。

看完這些,“火鍋店賣涼菜違法”也就不難解釋了吧,因為沒有經營權,所以被罰款也是很正常。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夠注意此類問題,該賣什麼賣什麼,不要自己耍小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