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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迷你唱吧"不應成監管盲區

百姓民生 閲讀(3.02W)

排隊等餐之前乾點啥?“迷你唱吧”吸引了不少消費者的注意。近期,在商場、機場、高鐵站等地,迷你歌詠亭的身影悄然出現。在佔地2平方米左右的透明、封閉空間內,點唱機、耳機、話筒等唱K用具一應俱全,消費者只需要花費幾元錢、幾分鐘,就可以唱一首歌,彷彿享受了一次專業的“迷你KTV”服務。

評論:"迷你唱吧"不應成監管盲區

由於其便利性適應當代人快節奏的生活,盯準消費者碎片時間的“迷你唱吧”快速發展起來。“2016年下半年以來,迷你歌詠亭市場快速發展,迅速遍及全國各大商場、影院、飛機場、高鐵站等場所,並正向社區、企業、鄉鎮等地佈局。據行業估算,截至目前,向市場投放的迷你歌詠亭數量已超過3萬台。”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馬峯説。

“迷你唱吧”雖小,卻五臟俱全。其每台含有10萬首甚至20萬首歌曲,同時,迷你歌詠亭作為連接互聯網的在線終端,也可以被用來傳播網絡文化產品。這些歌曲的內容是否健康?對未成年人的娛樂消費是否有健康的引導?其硬件設施是否安全?針對這些問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出台了《文化部關於引導迷你歌詠亭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將迷你歌詠亭納入管理視線,正式確立迷你歌詠亭的文化行業地位。

將新興事物納入監管是對消費者負責,但同時也要避免“一管就死”的現象。“我們出台《通知》,是為了及時關注新興業態,按照包容審慎的監管思路,通過及時有效的管理和服務,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馬峯説。

具體而言,《通知》要求開設迷你歌詠亭,需報文化部備案。“迷你歌詠亭作為新型業態,既具備傳統歌舞娛樂場所歌曲點播功能,但其設置及經營模式又不同於傳統歌舞娛樂場所,這給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提出了管理難題。如果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迷你歌詠亭套用歌舞娛樂場所的管理方式,迷你歌詠亭基本達不到法規對歌舞娛樂場所的要求,經營者難以取得相關許可。”馬峯説,基於此考慮,為適應新業態的管理需要,降低企業負擔,《通知》並沒有採取傳統的許可證管理方式,而是要求平台運營企業將歌詠亭放置地等信息報文化部備案,由文化部將上述備案信息向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派發每個迷你歌詠亭的信息。這樣的管理方式,既不需要企業到每個迷你歌詠亭設置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大大減少了企業經營成本,也便於地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及時掌握本轄區迷你歌詠亭的數量和信息,及時將其納入管理視線。

加強內容管理是《通知》的一項重點。“目前,迷你歌詠亭的主要功能是歌曲點播,但隨着業態的進一步發展,部分迷你歌詠亭已具備朗誦等新功能,今後也不排除成為遊戲、電影、上網服務等業態終端。”馬峯介紹,《通知》要求迷你歌詠亭的經營不得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法規對內容管理的要求。此外,《通知》還規定,迷你歌詠亭不得含有文化部公佈的黑名單文化產品,平台運營企業或經營主體應當建立內容自審制度,並安排專人負責迷你歌詠亭曲庫的內容審核。同時,為了保護未成年消費者的權益,《通知》強調企業要在迷你歌詠亭系統內設置累計消費時間和金額提示等措施,引導未成年消費者理性娛樂,防止沉迷。

在將其納入監管的同時,“推動迷你歌詠亭行業健康發展也是《通知》的應有之義”。馬峯説,《通知》第五條提出鼓勵企業提升服務品質,併為迷你歌詠亭的推廣提供了助力。例如,《通知》規定,鼓勵遊戲遊藝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引入迷你歌詠亭;鼓勵有條件的文化館利用迷你歌詠亭開展公共文化服務;鼓勵和保護企業研發創新,不斷提升迷你歌詠亭內容與設備品質,創新分享經濟新模式。

本報記者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