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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小貸滾成300萬元鉅債|警惕民間借貸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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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5月17日電題:10萬元“小貸”滾成300萬元“鉅債” 警惕民間借貸“套路”騙局

10萬元小貸滾成300萬元鉅債 警惕民間借貸騙局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王原、朱翃

應急週轉借貸10萬元、20萬元的“小額貸款”,不料卻陷入層層圈套:數月內,借款合同數額飆升至百萬元,最終付出300餘萬元以及家中房產的鉅額代價。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針對上海本地市民房產的“套路貸”陷阱近期頻發。部分不法公司以小額借貸之名,通過層層佈局債務陷阱,以暴力催收等手段實施詐騙和勒索。2016年9月以來,上海已集中整治30餘個以借貸為生的非法牟利團伙,逮捕170餘人,涉案總值近10億元。

10萬元“小貸”滾成300萬元“鉅債”

“2016元旦,我幾乎是被軟禁了24小時。”當程琳回憶起催收人員上門討債的場景時説,從當晚的10點起,他們每隔一個小時就來敲一次門,後來是我坐着警車才逃出了家門,但是催收的人還開車追警車,我在警察局度過了新年的第一天。

由於2013年父親在一家借貸公司揹負了25萬元的債務,程琳一家陷入“套路貸”陷阱,最終滾成300餘萬元“鉅債”。在抵押了家中唯一的上海市區房產之後,如今,全家只能住在出租屋裏。

“父親上排牙齒掉了好幾顆,問怎麼回事,他支支吾吾不肯説。律師告訴我,他可能遭受了一定的暴力行為。目前他精神狀態很糟,檢查説是中度抑鬱症和重度焦慮症。”程琳説,在三四年層層佈局形成圈套之後,今年3月,放貸人將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對抵押的房產拍賣以歸還180萬元的貸款。

程琳怎麼也沒想到,父親最初欠下的25萬元貸款會滾成300餘萬元的鉅額欠債。她告訴記者,父親最初借貸25萬元,卻簽下了40萬元借條,中間的15萬算做“砍頭息”。兩年裏又陸陸續續借新還舊,借了所謂的“空放”高利貸,簽了幾十張只有簽名而借款額卻空白的借條。“加上各種利息,這些年已經還了近300萬元,現在最後的房產還在法院等最終判決。”

以“迅速放款”為誘餌吸引借款人,哄騙其在空白借條及協議上簽字,寫下高於借款額幾倍的數額。之後,以語言威脅、非法拘禁等手段,對借款人及其家屬強行收賬,進而將債務“滾雪球”,通過層層“平賬”和“再借款”,放貸人最終獲取的錢款往往是借款人最先借款額的十幾倍甚至幾十倍。上海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寅翼將這類欺詐案件稱為“套路貸”。

上海警方今年3月抓獲了一個以借貸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團伙,受害人時先生的經歷與程琳家如出一轍。2015年,他向上海湧昇金融公司借債10萬元,但卻需要填寫20萬元的借條。對方解釋:“這是行規,如果不違約你只需要還10萬元就可以。”之後,該公司人員以種種狀況使時先生“違約”,還用語言威脅和毆打等方式,逼迫時先生多次寫下借條,並用他的銀行卡反覆做銀行流水留下“證明”。在這樣不斷的“套路貸”中,時先生越陷越深,至2016年10月,他欠款已達384.7萬元,並損失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產。

偽裝成民間借貸糾紛,欺詐手法甚至形成手冊

記者調查發現,“套路貸”的手法非常細緻,甚至形成一套完備的放貸指南手冊。據律師介紹,放貸人員完全按照司法程序來完善證據鏈,從一開始就在借貸環節中刻意保留了銀行流水、簽字借條、公證文書等有利證據,偽裝成民間借貸糾紛。使得受害者在民事訴訟上很難打贏官司。

在長達兩三年的“套路”中,借貸公司會不斷刻意製造逾期陷阱。“根本不想讓你還錢,一步一步套住你。”上海經偵總隊一支隊副支隊長張瀛告訴記者,當還款日期臨近,借貸公司不主動提醒逾期,甚至以電話故障、系統維護為名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然後,這些公司就可以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

“套路”的終結一般是騙取了房產之後,催收人就不斷以暴力手段收錢、收房。二十來歲的程琳説:“家門口潑油漆、撬你家裏的門、一路尾隨你。無法社交也沒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我幾乎已經麻木。”

警方透露,在時先生的案件裏,受害人也經歷了“關小黑屋、語言恐嚇、威脅毆打”等普通人難以承受的暴力手段。

以法律武器打響財產保衞戰

上海靜安公安分局副局長虞星波説,近年來,“套路貸”案發率呈上升趨勢,多見於生意週轉、買房首付、家庭裝修等需要短期借貸人羣。

“儘管現在銀行、網貸等正規渠道布點充分,但是許多百姓貪圖路邊小貸快速、簡單,很容易陷入不法分子的套路中。”王寅翼説,不法小貸公司與涉黑背景的催收團隊互相勾結,受害人面對精心佈局的銀行流水、房產委託書等“完備證據”及暴力手段時,往往都經歷了長達幾年的報案、訴訟等維權之路。

上海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目前無法介入民間借貸交易過程,僅能對討債行為中的暴力、詐騙問題追究刑事責任。“套路貸”打着合法旗號,以“經濟糾紛”為幌子,令受害人官司十打九輸。

專家建議受害人,若在民事訴訟渠道難以討回公道,也可以走刑事訴訟渠道。保留有力證據,以法律為武器進行人身、財產“保衞戰”。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提醒借款人,簽署不符合實際金額的協議、房產等重要抵押品全權委託等容易產生糾紛,需引起警惕。監管部門可建立機構負面清單及非法放貸人“黑名單”並及時公開。建議地方公安機關與檢察、法院、工商、金融辦等部門齊抓共管,共同構建防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