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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輔警辦居住證收費100元|3個月辦1670個賺16萬

百姓民生 閲讀(1.9W)

雲南網消息,專門從事為州市買車人在昆明落户的湯某,一次辦臨時居住證認識了富民城關派出所女輔警屠某,他在微信裏和女輔警商量好,辦一個臨時居住證,就給100元的好處費。屠某3個月時間違規給湯某辦了1670多份臨時居住證,從中獲得好處費16萬餘元,當然,和她一起合作的女輔警李某分了一半。近日,富民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兩名女輔警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女輔警辦居住證收費100元 3個月辦1670個賺16萬

商定好價格 微信上做交易

湯某(另案處理)是名生意人,專門負責給別人代辦車輛過户,主要針對想要把車落户在昆明的外地人羣。

車落户在昆明,必須有昆明户口或昆明臨時居住證,找湯某落户的客户大多數不具備這個條件,他就幫購車人辦理昆明地區的臨時居住證。

2015年6月,湯某幫客户代辦車輛過户手續,但客户居住證上的照片不合格。湯某就來到辦該證的富民城關派出所,當時辦證的民警(派出所臨時招聘的女輔警屠某)查看後,很快就幫忙處理好了。

湯某拿到證後跟屠某説:“我手上有些州市來昆明辦理車輛過户手續的,要提供居住證,看看你們能不能幫我辦幾個,可以給你們點好處。”

隨即,兩人加了微信,並商定每辦一個臨時居住證,湯某就給屠某100元好處費,對有犯罪前科的,則要200元。

從那以後,湯某每次幫客户辦臨時居住證,都是通過微信發客户身份證照片給屠某。辦好後,屠某再把臨時居住證的編號通過微信發給湯某。同時湯某通過微信轉賬把錢付給屠某。

3個月時間 違規辦證1670個

屠某在供述中説,她和富民某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合同,2012年起,一直在富民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社區中隊上班,主要做交通輔警的工作,幫人辦理臨時居住證和信息錄入等工作。

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屠某和李某商量後,違規為湯某辦理了1670多份臨時居住證。好處費都是通過微信轉賬付給屠某,一共付了167500元的好處費,屠某每次收到好處費後,再分一半給輔警李某。

3個月下來,屠某得到的好處費是85700元,李某得到好處費81800元。後來,屠某、李某違規辦臨時居住證的事東窗事發,警方立案調查。

城關派出所社區中隊中隊長黃某證實,按正規程序辦理臨時居住證不需要收費,需要辦證人親自到場,並提供租房協議或租房合同,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才能辦理。日常辦理,由正式警察安排輔警具體辦理臨時居住證等工作。

富民縣法院審理認為:屠某、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167500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二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主動退交贓款,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於是,富民縣法院作出判決:屠某、李某分別犯受賄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分別處罰金10萬元,贓款167500元予以沒收,涉案物品手機一部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