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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出台公私分開履職迴避制度|規範監管行為

百姓民生 閲讀(2.36W)

本報北京7月21日電 (記者歐陽潔)銀監會近日印發《關於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監管履職中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和《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迴避辦法(試行)》。實行公私分開和履職迴避,是銀監會依法公正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保障,從制度上預防監管履職中可能產生的腐敗問題和道德風險。

銀監會出台公私分開履職迴避制度 規範監管行為

意見從堅持公權運用的廉潔性、公務處理的規範性、公財使用的合規性三方面,列出9類負面清單。比如,不得利用監管權力設租尋租,不得超越監管權力干預插手,不得藉助監管權力獲取私利。

新辦法從地域迴避、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三方面進行了規範。在地域迴避方面,規定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不得在本人成長地直接提任派出機構正職或紀委正職。比如,在任職迴避方面,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的,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持有銀行業金融機構5%以上(含)股份的,不得在直接監管該機構的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