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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將從六方面提升監管|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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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12日訊 記者常豔軍報道:中國銀監會網站今天發佈信息顯示,針對銀行業監管制度和實踐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近日銀監會印發《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 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從強化監管制度建設、強化風險源頭遏制、強化非現場和現場監管、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強化監管處罰和責任追究6個方面,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規範經營。

銀監會將從六方面提升監管 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規

近年來,隨着金融市場發展深化,業務產品創新加快,銀行業業務結構和風險特徵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機構監管有效識別和控制風險提出了新挑戰。

“隨着銀行與證券、保險、基金等機構合作的深化,跨行業、跨市場、跨機構的資金流動成為常態,資金流向更為隱蔽,風險傳染性更大。”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説,原來監管主要針對信用風險,現在已遠遠不夠,同業業務、銀行理財發展迅速,銀行業的風險特徵發生變化,隱蔽性、交叉性更強,監管制度存在空白。

《通知》明確,針對銀行業目前存在的突出風險,補充完善股東管理、交叉金融產品、理財業務等監管制度,按照問題導向、急用先行和協調配套的原則,研究制定包括《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管理辦法》等26項重點規制。

《通知》還強化風險源頭遏制以及非現場、現場監管。中國銀監會法規部主任劉福壽表示,《通知》強調加強股東的准入審核和行為監管,穿透識別並審查銀行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所有權人的資格,從嚴管控其行為。堅決打擊各類規避股東資格審查,利用控制權不正當干預經營決策,通過關聯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強調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增強現場檢查針對性,促進各監管部門的監管協同,重點加大對同業、投資、理財等業務的監管力度,切實防止監管套利。

《通知》要求,對於同業融資依存度高、同業存單增速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檢查期限錯配情況及流動性管理有效性。對於同業投資業務佔比高的機構,要重點檢查是否落實穿透管理、是否充足計提撥備和資本。對於理財業務規模較大的機構,要重點檢查“三單”要求落實情況、對消費者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充分性。

在強化信息披露監管方面,《通知》強調以市場約束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導向,提高風險信息披露標準和金融產品信息披露水平,並做好銀行公司治理、風險狀況和重大風險事項的信息披露,明確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標準和規範。

劉福壽説,彌補監管短板重點在於制度先行,難點在於加強完善對股東的規範,加大責任追究,完善處罰辦法,同時提高信息披露監管,有些具體細則還在制定當中,可能很快會出台。

在監管協同方面,劉福壽説,今後銀監會將與“一行兩會”加強溝通,推進政策協調一致。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要求,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標監管制度查漏補缺;加強股權管理,建立健全股權管理制度;強化信息披露,擴展風險信息披露範圍,提高信息披露內容的詳細程度;嚴肅責任追究,細化職責分工,建立規範化、流程化的責任追究體系。

此前,銀監會剛剛發佈《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切實推進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劉福壽説,銀監會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加強監管以及構建風險防控長效機制等方面不斷出台文件和措施。《指導意見》和《通知》互相補充,有利於提高監管有效性和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