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方女性站>熱點資訊>百姓民生>

發改委:推進政企分開|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

百姓民生 閲讀(2.94W)

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工信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政企分開,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堅決取消食鹽準運證、食鹽零售許可證等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審批事項。

發改委:推進政企分開 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

通知提到,要要加快清理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中與《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精神不符的條款,2017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清理工作。有關部門在相關涉鹽法規完成修訂前,不得拒不落實《方案》精神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有此類行為的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要責令整改和嚴肅處理,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進政企分開,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堅決取消食鹽準運證、食鹽零售許可證等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審批事項。省、市、縣三級鹽業主管機構或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機構與鹽業公司未分離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編制完成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2017年年底前要實現政企(事企)分離。

通知要求,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積極釋放市場活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分自查自糾、整改規範與總結驗收三個階段開展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專項行動,並於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包括規範物流配送方式,有序開展自建渠道銷售,嚴格企業信息告知範圍,明確食鹽質量檢測要求,嚴格執行食鹽加碘標準,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規範網上交易服務平台建設等。

通知強調,要開展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檢查,確保人民羣眾食鹽安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檢查,並於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專項檢查不得少於5個縣級行政區;實地檢查不得少於20家企業(網點),20家企業(網點)應包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零售網點(含農貿市場)以及食鹽終端用户(含食品加工企業);檢查樣品應送專業食鹽檢測機構檢測,專業食鹽檢測機構應出具書面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