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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出租拉客釀禍|車主騙保不到20萬獲刑2年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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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車主夥同司機謊稱出事時非運營 涉嫌騙取保險金19.9萬

私車出租拉客釀禍 車主騙保不到20萬獲刑2年罰

女車主鄭某將其名下的私家車租給租賃公司拉客,未料司機周某在途中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車輛直接報廢。為了騙取保險公司理賠,鄭某和周某編造謊言,騙取了保險公司近20萬元保險金。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巨大,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最終法院判處鄭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私家車主涉保險詐騙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2月,被告人鄭某將自己所有的奧迪A6汽車出租給北京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同年3月26日,周某駕駛該車進行營運時,在東城區東四十條橋附近發生交通事故,後其夥同鄭某隱瞞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的事實,在海淀區安寧莊東路欲騙取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險理賠款19.9萬餘元。公訴機關認為,鄭某的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

鄭某交代説,她自己有輛黑色的奧迪A6,2015年2月她將車租給了某汽車租賃公司的老闆徐某,每月租金7000元。鄭某稱,她將車租給徐某時,徐某説準備自己開,但她懷疑車被徐某派去接活了。

一個多月後,她接到該公司的電話,説奧迪車被撞了,已經被拖到亦莊的4S店,車的左前部撞得非常嚴重。次日,鄭某又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想要了解下情況。當天保險公司已經向司機周某詳細瞭解了事故經過,再向她詢問車的具體情況

與司機合夥編造謊言

原來在事發時,鄭某的奧迪車果然被用作客運,駕駛汽車的司機是周某。周某交代説,他是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司機,公司與“一號專車”網站合作。事發前一天,他接了“一號專車”一個接機的活兒。因飛機晚點,次日凌晨1時許,其駕駛黑色奧迪A6從首都機場拉了兩名客人去建國門附近的一家酒店,行駛至東四十條橋南側時,由於太困了,車撞在了路中的隔離帶上。

事故發生後,周某報了122,後又與保險公司的客服聯繫,最後車被拖到大興區亦莊附近的奧迪4S店。過了幾天,公司領導通知周某去保險公司,説保險公司要了解事故經過。“去保險公司之前,老闆當面囑咐我,讓我別説是去首都機場拉活了,説是替領導去接他的朋友。如果説實話,保險公司不會對這起事故賠償。”周某説。

此後,鄭某和周某又數次被保險公司叫去了解情況,鄭某也一再囑咐周某堅持此前的説法,千萬不能改。最終,鄭某與保險公司達成一致協議,車被定為報廢,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其19.9萬餘元。2015年4月20日,鄭某被叫去理賠中心簽訂索賠申請書,剛準備離開時被民警抓獲。

家中40多輛車均出租

庭上,鄭某對檢方起訴的主要事實表示認可,但辯解稱其將涉案車輛出租給徐某個人,不知道是否構成犯罪。

對於鄭某的辯解,法院認為,根據證據顯示,鄭某家裏有多達40多輛汽車,均用來出租賺錢。鄭某將個人所有的多輛私家車出租給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賺取租金,涉案奧迪車與其他車輛的出租形式、租金收取方式根據在案書證沒有明顯區別,證人徐某的證言中也未提及奧迪車與其他車輛的租賃方式有所差異,故可以認定鄭某將車輛出租給租賃公司而非個人的事實。根據在案證據可以看出,鄭某在理賠過程中對於涉案車輛的事故原因是明知的,依然隱瞞事實,未向保險公司説明真相,故其辯解法院不予採納。

鑑於鄭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已獲得被害單位諒解,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一審以保險詐騙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罰金2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