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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檢方發佈通告|辱母案民警不構成玩忽職守不

百姓民生 閲讀(2.48W)

轟動一時的辱母殺人案二審開庭在即,今天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佈了對該案件處警民警調查結果,結果表示於歡案處警民警並不構成玩忽職守罪不予立案。按照官方通告於歡案二審明日開庭,讓我們一起等待審判結果。

山東檢方發佈通告 辱母案民警不構成玩忽職守不

辱母殺人案

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後,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第一時間成立由反瀆等部門組成的專門調查組,通過實地查看現場、詢問現場證人、調取分析處警現場視聽資料、調取110接處警記錄、查閲卷宗材料、提審在押人員、詢問處警人員等,依法對於歡案處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開展調查。經調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時許,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接報警電話後,民警朱秀明(女,26歲)帶領兩名輔警攜帶執法記錄儀迅速趕到冠縣源大工貿公司現場,對現場十餘名討債人員採取口頭制止和警告措施,針對現場人員眾多、警力不足的情況,及時撥打電話請求增援,在離開接待室中心現場後,繼續在廠區聽取知情人員反映情況,於歡傷害行為發生後及時收繳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證據。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也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上述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山東檢方發佈通告 辱母案民警不構成玩忽職守不 第2張

審判

案情回顧

辱罵、抽耳光、脱褲子露下體……在11名討債人員長時間對自己及母親蘇銀霞極端凌辱之後,山東聊城22歲的青年於歡拿出一把水果刀亂刺,導致四人受傷,其中一人失血過多死亡。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隨後餘歡律師提出二審上訴。

山東檢方發佈通告 辱母案民警不構成玩忽職守不 第3張

案發地

餘歡辱母案發後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強烈反響,社會輿論紛紛表示在法律內應該有所考慮人情,由於案件牽涉廣外界關注度極高,相信此次二審無論是上訴人還是法官都倍感壓力,那麼法院究竟會給大眾一個怎樣的結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