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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完善以“1+4”為基本框架的黨內法規

百姓民生 閲讀(2W)

中新社北京6月25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其中指出,要完善以“1+4”為基本框架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即在黨章之下分為黨的組織法規制度、黨的領導法規制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4大板塊。

中共中央:完善以“1+4”為基本框架的黨內法規

《意見》提出,到建黨100週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高效的黨內法規制度實施體系、有力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體系,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

《意見》強調,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準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為主幹,由各領域各層級黨內法規制度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

《意見》要求,探索賦予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黨委在基層黨建、作風建設等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定權。

《意見》強調,制定黨內法規制度必須牢牢抓住質量這個關鍵,方向要正確、內容要科學、程序要規範,保證每項黨內法規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意見》強調,省區市黨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黨內法規工作機構,承擔黨內法規制度規劃計劃、起草審核、備案清理、督促指導和服務黨委領導立法、法律顧問等職責。制定黨內法規人才發展規劃,建設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理論研究隊伍、後備人才隊伍。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着力打造一支對黨絕對忠誠、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勇於擔當負責、甘於吃苦奉獻的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