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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一公司欠薪近2萬屢催不還|被重罰10萬元

百姓民生 閲讀(2.23W)

廣州日報訊 東莞一家便利店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欠下工人工資近2萬元。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公司老闆多次答應付清欠薪,卻沒有依時兑現諾言,也沒有依法申報財產。日前,該公司被法院重罰10萬元,已執罰到位。

東莞一公司欠薪近2萬屢催不還 被重罰10萬元

去年9月,位於長安鎮的東莞市全天便利店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欠下工人工資。員工高某等3人向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長安仲裁庭申請仲裁。仲裁期間,雙方達成調解,約定便利店公司老闆温某於去年10月3日前一次性向高某等3人支付工資21500多元。

仲裁書生效後,温某隻付清了其中一名員工的工資2200多元,對員工高某、曾某二人的欠薪共19200多元並沒有依約履行

去年10月,高某、曾某分別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次日,執行法官就向温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債務。但温某對此毫不理睬,既不申報財產,也不還款。去年12月,執行法官聯繫上温某,温某在電話裏口頭答應了支付欠薪,但並沒有實際履行。後經執行法官催促,温某聲稱“等過年前再給”。但春節轉眼到了,温某還是沒有付一分錢。執行法官為此打電話、發微信敦促其數十次,但温某屢屢答應之後仍未付分文。

今年2月28日,經執行法官多次責令,温某終於到法院協商還款事宜。當天,温某付了員工曾某的全部工資6000元以及高某的部分工資5000元共計11000元,尚欠高某8000元。温某承諾餘款在3月31日付清。因温某此前沒有依法履行付款義務,也沒有向法院申報財產,法院決定對便利店公司予以罰款。每個案件罰款5萬元,兩個欠薪案件共罰款10萬元。

收到10萬元大罰單的温某仍沒有按照承諾在3月底付清剩餘欠薪,也沒有在法院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

5月22日,温某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被戴上手銬的温某趕緊籌錢,繳納了全部剩餘欠薪和罰款,並寫下檢討書。因其認錯態度較好,法院對其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法官説法

欠賬不還妨礙執行受重罰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江法官稱,便利店公司數十次違反付款承諾,沒有依時付款,也沒有向法院申報財產,其行為已經構成妨礙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於妨礙執行的單位,罰款金額從5萬元到100萬元不等。欠賬者不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可能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