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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百姓民生 閲讀(4.63K)

罵人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很多人認為自己瞭解法律,也經常把諸如“隱私權”這樣的法律用語掛在嘴邊,但法律知識卻是道聽途説或從影視劇中得來,甚至從港劇、美劇等學來的:“法律體系不同,法律運用就不一樣。”

日前,一段被稱為“史詩級罵街”的視頻在網絡上熱傳:在這段長度約4分鐘的視頻裏,一名女子以上海話反覆辱罵坐在車上的拍攝者,用語十分令人難堪。

據瞭解,視頻發佈於4月7日早上。據發佈者稱,事發於當天凌晨1時許,當天他在自家小區門口與一輛懸掛領事館牌照(即所謂的“黑牌”)車輛相遇,因道路狹窄,兩輛車頭車頭相向都無法通過,車上一名女子下車開始罵人。隨後一名路過大叔因幫腔引發女子繼續謾罵,兩人險些因此動手。這段視頻引發網友的熱議:“史詩級罵街”事件背後,法律與道德的界限何在?

罵人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第2張

罵人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在這段視頻中,女方所用言語污穢,讓不少網友“圍觀”後表示難以接受。不過面對這樣的謾罵,在法律上究竟有何規定?

據法律界人士介紹,謾罵他人在法律上的界定,需要視情況嚴重程度來具體分析,輕者屬於道德範疇,不涉及法律;但情節嚴重,造成了一定後果,就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甚至造成嚴重後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按照現行《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據介紹,目前大多數因罵人而起的民事訴訟,多以調解或判賠禮道歉結案,產生實際賠償的案例並不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記者從一些一線民警處獲悉,接到因罵人而引發糾紛的報警情況不少,但一般經過調解,當事人消了氣都願意“息事寧人”。

罵人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第3張

不過,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罵人這一行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在罵人的過程中,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還可能涉嫌侮辱罪和誹謗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而這一罪名“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現實中也有過因為“罵人”被判有罪的案例。2013年4月,重慶市梁平縣一家醫院物業管理組長羅某發現停車崗管理員徐某不在崗,安排保潔員文某頂班,並打印了一份辭職報告要求徐某簽字遭到拒絕。此後羅某叫來文某等人找到徐某,期間文某與徐某發生爭吵並扭打,一前一後摔倒在地,經勸説後徐某離開。就在徐某離開後,文某突然倒地死亡。經鑑定,文某系飲酒後情緒激動造成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發作導致心源性猝死。事後徐某被提起公訴,被法院一審判決徐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承辦法官稱,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結合司法鑑定意見,能夠認定文某飲酒後與徐某發生糾紛時,情緒激動、抓打等因素是誘發文某心臟病發作的誘因,而並非抓打導致的致命傷。而徐某在案發前明知文某有心腦血管之類的疾病,應當預見與文某發生吵架及抓打可能發生嚴重後果,應當承擔相應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