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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海波事件女主角律師|未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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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警方處證實,網上載言黃海波已經被釋放不屬實。前天晚上11點29分,一工作人員代黃海波發微博,表態“不復議,不訴訟”,隨後這個消息被一些網站“誤讀”成黃海波獲釋。北青報記者瞭解到,黃海波在收容教育期間可以會見親屬和其他人員,特殊情況下還可以“請假”暫時離開,因此在收容教育所內“發聲”並不稀奇。

黃海波事件女主角律師 未見當事人

黃海波被釋放是假消息

前天晚上11點29分,從5月14日開始就未更新的黃海波微博“突然”發出消息,發佈信息人員自稱是黃海波的工作人員。微博信息稱,“海波表示:不復議,不訴訟,也不希望任何人再借此事炒作!”同時該微博稱,黃海波委託發佈道歉函,全文內容為:“錯已至此,願受處理。唯有一心改過!深望社會各界寬。懇請各位當以我為戒!”

隨着這條道歉微博的發佈,網上開始流傳黃海波已經被釋放的消息。

5月16日,演員黃海波被曝因涉黃被拘15天,期滿後轉為收容教育半年。北京警方昨天表示,網上載言黃海波已經被釋放不屬實。隨後一家曾報道黃海波被“釋放”的網站也發出道歉聲明,稱,“在發佈這條新聞時主觀臆斷,認為黃海波已經獲釋。後經查證,‘獲釋’消息不實。我們向網友和有關部門誠摯道歉。”

收容教育所內可“發聲”

昨天,黃海波的經紀公司向媒體表示,這條微博確實為工作人員幫忙發佈,並解釋這是經紀公司見到黃海波後,他第一時間作出的表態。這條信息也引起了一些討論,黃海波尚在被收容教育,工作人員如何能夠見到他,如何為他傳遞聲音成為一些網友討論的話題。

事實上,黃海波在收容教育所內並不影響其向外“喊話”。根據《公安部收容教育所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收容教育所允許被收容教育人員的家屬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探訪。一般情況下,每月可探訪一次,每次不超過3人。

如果其他人員要求會見他,經過收容教育所所批准即可。

黃海波事件女主角律師 未見當事人 第2張

此外,根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被收容教育人員在收容教育期間,遇有子女出生、家屬患嚴重疾病、死亡以及其他正當理由需要離所的,由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擔保並交納保證金後,經所長批准,可以離所。離所期限一般不超過七日。

劉某律師:尚未會見當事人

昨天,黃海波事件“女主角”劉某的代理人易行律師事務所楊明利律師介紹,也看到了網傳黃海波被釋放的消息。他隨即致電收容所,收容所的回覆是,該消息不屬實。同時,他表示自己和劉某的父母尚未會見到劉某本人。

此前,楊律師曾表示,對一些網絡上侵權行為和個人資料被公開的問題,已經進行了證據保全並且公證了,將等着申請會見劉某,徵求劉某意見後,有可能還會進行一系列維權行動。昨天,楊律師表示,目前尚未見到劉某本人,這些還需見到劉某本人,徵求她意見和表態後,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