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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多人性侵前女友|涉事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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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之間不適合就應該和平分手,可是有一名男子分手後,為了報復前女友,竟指使多人性侵前女友,令人震驚不已!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該事件來龍去脈是什麼?據悉,男子懷疑女子與自己交往期間出軌,與女子分手後就懷恨在心,隨後指使多人性侵自己的前女友。最終,被告人歐陽某因犯強姦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

指使多人性侵前女友 涉事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審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1年7月10日下午,被告人歐陽某與黃甲、黃乙(該二人均已判刑)及黃丙(在逃)四人在江西省宜春城區玩,期間,被告人歐陽某打電話給其前女友鄒某(下稱被害人),邀被害人去宜春市袁州區慈化鎮玩。隨後,由黃甲開車與被告人歐陽某及黃乙、黃丙一同回慈化。途中,被告人歐陽某説被害人腳踩幾條船,要黃乙等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當晚22時許,四人在宜春市萬載縣株潭鎮接到被害人後到達袁州區慈化鎮陽某某在集鎮上的租住屋內。被告人歐陽某進入卧室後,欲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但遭到被害人的拒絕。被告人歐陽某和黃丙出門離開。

在被告人歐陽某離開後,黃乙將被害人叫入卧室,提出要與被害人“玩下子”,被害人以自己是被告人歐陽某女友為由拒絕,黃乙稱被告人歐陽某已有女朋友,是被告人歐陽某叫他們來“玩”被害人。然後黃乙欲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後因黃乙的身體原因而停止。

期間,李某某、周某(該二人均已判刑)來到租住屋內,被告人歐陽某及黃丙亦從外返回,併購買了一盒避孕套放於客廳桌子上。被害人從卧室出來,衝向被告人歐陽某打了其一耳光,並質問被告人歐陽某為何如此對她。被告人歐陽某打了被害人四個耳光,被害人哭着進入卧室收拾東西準備離開,周某攔住被害人,並奪走其手機。李某某將被害人推入卧室,關上房門。被害人此時已預感到將要發生的事情,遂要李某某叫被告人歐陽某進卧室談一談,被告人歐陽某進來後不予理會,反而離開租住屋。

緊接着,李某某拿上避孕套進入卧室,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待李某某出來後,黃丙、周某、黃甲依次進到被害人所處卧室,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之後,黃丙、周某又依次進入房間,再次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至次日凌晨3時許,黃乙與黃甲開車將被害人送至宜春城區。

被害人告知好友稱被強姦

途中,被害人打電話給其在浙江台州的好友易某某,哭訴了被人性侵的經過。回到家後,被害人將當晚穿的衣物全部換下後裝好。後被害人多次向被告人歐陽某等人提出索賠,未果。2011年7月13日晚,被害人在易某某、黃某某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被告人歐陽某因涉嫌犯強姦罪於2011年9月7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取保候審,同年9月29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歐陽某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投案自首,同年11月20日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對其執行逮捕,因患病即日取保候審,2016年3月1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取保候審。

另查明,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宜中刑二終字第116號刑事裁定書、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2013)袁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證實同案犯黃乙因犯強姦罪於2013年5月22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十個月;同案犯李某某因犯強姦罪於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十個月,同案犯周某因犯強姦罪於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個月,同案犯黃甲因犯強姦罪於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個月,李某某等三同案犯上訴後,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11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歐陽某夥同他人違背婦女意志,採取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且屬二人以上輪姦,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歐陽某辯稱其沒有要黃乙等人去和被害人鄒某發生性關係,與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不符,不予採信。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歐陽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歐陽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