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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白被拒下催情藥|涉事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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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不少男生都經歷過表白被拒的下場,被拒絕後最多是變成陌生人或者當朋友。可是,近日有一名男子向心儀女子表白被拒下催情藥還性侵對方,實在令人髮指!表白被拒下催情藥,為了得到女子,男子竟然在飲料裏下藥,欲與女子發生性關係,最終被警方抓獲。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該事件來龍去脈是什麼

 

據悉,當時男子約女子一起吃飯,沒想到在吃飯時候男子在飲料裏下催情藥給女子喝下,欲發生關係。但最終因為女子還有一點意識,男子放棄了對女子下手。《法制晚報》記者日前獲悉,法院以強姦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表白被拒下催情藥 涉事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向心儀女子表白被拒飲料裏下催情藥

今年年初,陳某在眉州東坡酒樓內,向女子楊某的飲料內投放“催情水”(經鑑定含有氯硝西泮成分),試圖趁機與楊某發生性關係。根據陳某供述,兩人相識後他曾經向被害人表白。被害人表述,她有男朋友且感情穩定,所以明確拒絕了陳某。

案發當天,陳某與被害人楊某兩人約好一起吃晚飯,被害人楊某離開了一段時間,陳某先到酒樓等待。

在等待期間,陳某到廁所將提前在網上買好的“催情水”放在準備的飲料中。被害人楊某趕到酒樓後,與陳某繼續商談工作的事情。

談話過程中,陳某將放有藥物的飲料拿給被害人飲用。被害人喝完,感覺頭暈、噁心,後失去意識。被害人清醒的時候聯繫了自己的男友,後被其男友接走。

第二天醒來,被害人懷疑自己被下藥,立刻報警,並在醫院做了相關方面的化驗檢查。

根據陳某所言,他本打算帶着被害人去事先已經開好的酒店,發現被害人的意識並沒有模糊後,放棄犯罪行為。事後承擔了被害人的醫藥費,並投案自首。

男子投案自首認罪獲諒解被判緩刑

被告人陳某在事件發生後,於同年1月自動投案自首。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並獲得諒解。在法庭上,被告人陳某及其辯護人在庭審過程中亦無異議,且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法院認為,陳某無視國法,欲通過下藥方式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鑑於陳某犯罪中止,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故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