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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離婚後拖欠親生子女撫養費4900元險被拘

百姓民生 閲讀(2.75W)

拖欠兩個親生子女7個月的撫養費,法官一次次上門,離婚女子卻以各種原因拖延甚至玩消失。當被法官帶回法院後,面對可能被拘留的境況,這位母親才履行了義務並支付1000罰款。

女子離婚後拖欠親生子女撫養費4900元險被拘

去年5月,藍田法院判決申娟與張強離婚,兩個婚生子女由張強撫養,申娟每月需支付每個孩子撫養費350元。後來,申娟再婚,住在柞水縣一個鎮,一直沒有支付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今年1月,張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妻拖欠的7個月撫養費共計4900元。

立案後,藍田法院執行局長貟養軍先後數次赴柞水做申娟的思想工作,希望其主動履行義務,但申娟一再拖延。

3月8日,貟養軍在柞水找到申娟後,對方答應籌錢,並在3月25日之前給付。然而,逾期3天也未履行,申娟甚至拒接辦案法官電話,人也不知去向。3月28日晚,張強電話告知執行法官,發現申娟正在她姐家的飯店幫忙

次日一大早,貟養軍帶領執行法官、法警前往柞水,並做好了採取強制措施的準備。到達目的地後,張強的父親引路,法官們找到飯店,發現申娟正在和姐姐摘菜。面對法官,申娟稱還在籌錢,並稱當天肯定給不了。

昨日,辦案法官講,當時在出示拘留決定書後,申娟的姐夫慫恿“去就去,看能把你咋?”申娟上車後,其姐夫突然又拉住車門咆哮,申娟也伸腳踹門,她侄子擋在車前、姐姐手拿摘菜的剪刀大喊大叫,阻止法院帶走申娟。

面對反覆講述法律規定但無人聽的局面,為避免事態失控,法官聯繫當地派出所要求協助執行。民警趕到後向申娟家屬表明,法官是在執行公務,有拘留權,並警告對方不要再鬧。隨後,申娟被帶回法院。

華商報記者昨日從藍田法院獲悉,申娟已聯繫家人,履行了支付義務,並接受了法院1000元的罰款。(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申娟、張強系化名)華商報記者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