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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保存購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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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6日電 據食藥監總局網站消息,今天食藥監總局發佈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保存購買憑證,看清外包裝標籤標識中的食品生產單位和產品相關信息,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食藥監總局: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保存購買憑證

資料圖:消費者選購食品。 張雲 攝

據介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食品安全工作的四大原則: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為此,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委託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保障公眾食品安全為出發點,以指導科學消費為落腳點,着眼於日常消費量大的食品品種,針對可能的食品安全熱點和消費誤區,結合不同季節食品消費特點,邀請相關行業協會和權威專家,編制了《如何吃得更安全——食品安全消費提示(2016-2017年)》。

消費提示主要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存儲和加工製作食品時應注意以下三方面:

一是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並保存憑證,看清外包裝標籤標識中的食品生產單位和產品相關信息,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適用人羣等。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二是購買後按照標籤所示方式保存,保存期限不要超過保質期。按照標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婦、嬰幼兒、免疫力低下和易過敏人羣應特別關注食品適用人羣。散裝食品注意適量買入,妥善貯藏。

三是食品加工製作時應注意清潔衞生。加工人員應洗淨雙手。製作前確認食材新鮮,沒有變質。食材要洗淨,刀具、案板和餐具等要清潔並生熟分開。加熱烹製過程要做到燒熟煮透,涼菜要現做現吃。

除了上述注意點以外,彙編還針對不同特點食品的選購、存儲、加工提出了建議,希望對廣大消費者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