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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遭遇車禍補課費也應獲賠

百姓民生 閲讀(1.39W)

□ 本報記者 丁國鋒 本報通訊員 胡勇

高考生遭遇車禍補課費也應獲賠

2016年5月,高三學生張某在下課後乘坐公交車回家。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與王某駕駛的貨車發生碰撞,導致張某在內的3名乘客受傷。

後經公安機關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公交車司機及乘客無事故責任。張某在受傷後住院治療了15天,出院後需在家卧牀休息。因無法到學校上課,家人為其聯繫了輔導老師至家中補習,支付了2000元補課費。

張某在結束治療後,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及保險公司連帶賠償包括補課費2000元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4萬餘元。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補課費不是保險公司理賠範圍,公司不予賠償。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判令保險公司賠償張某包括合理補課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1.3萬餘元。

法官庭後表示,隨着城市發展,機動車越來越多,孩子出車禍的事例也在增多,因“補課費”產生糾紛不是個例。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及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張某系高三學生,發生交通事故時,正處於緊張備戰過程中,事故的發生對其正常的學習、生活都造成了極大的影響,而且由於事故受傷,其根據自身特點聘請教師培訓補課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據此,法院判決參照一般培訓補課費用標準及補課必要時間,支持原告請求,判令保險公司作出如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