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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偽造行程單欲赴港|被成都邊檢識破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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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邊檢站獲悉,5月4日下午,成都邊防檢查站在執行成都飛往香港的KA821次航班出境任務時,擋獲一名持因私護照和偽假行程單擬赴港旅遊購物的內地居民,該站根據相關規定阻止該旅客出境並給予警告處罰。

旅客偽造行程單欲赴港 被成都邊檢識破給予警告

據悉,該旅客欲持因私護照經香港轉機前往泰國,並向檢查員出示了中轉“行程單”。經與航空公司核實,此“行程單”被證實系偽造。在詢問中,該旅客交代其並未辦理港澳通行證和有效赴港簽註。為方便赴港,遂花500元錢通過網上中介辦理了偽假行程單,沒想到被識破。

其實,對這種“表裏不一”的造假赴港行為,成都邊檢站並不陌生,最近已阻止多起類似旅客出境。據瞭解,不少內地居民為圖省事,不去申領港澳通行證和簽註,而是企圖利用過境香港最多可逗留7天的政策,欲持因私護照非法赴港。針對這類“鑽空子”的違法行為,不僅內地邊檢機關嚴管嚴控,香港入境事務處也加大了打擊力度,並於4月27日對外公佈:5名內地旅客因濫用護照過境,被港法院判監禁半年。香港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警告稱,根據香港法例,任何入境香港人員都必須就入境目的、航班情況、停留期等信息如實向入境事務處作出申述。持因私護照、偽假行程單等情形系虛假申述,屬違例行為。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

成都邊檢站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地居民需滿足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方可持因私護照前往香港:第一,護照內貼有香港簽發的工作簽註;第二,已辦妥第三國有效簽證並持有自香港出發前往第三國的有效機票、船票,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最長不超過7天的停留期。成都邊檢站提醒廣大旅客,想來一場“説走就走”的旅行,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否則,不僅旅行計劃要泡湯,還將面臨法律的處罰。(賈文熹 張晟達 記者 周子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