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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請大興區把“外地人零指標”説清楚

百姓民生 閲讀(3.16W)

媒體:請大興區把“外地人零指標”説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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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青年網報道,一則《北京某村對外來人口收費》的通知近日流傳於網絡。該通知中稱,為完成外來居住人口為零的指標,外來人口、店面每人每月需交2000元,決定自8月1日開始實施。

對此,北京市大興區官方微博“北京大興”發佈了《榆垡鎮求賢村關於收取流動人口相關費用的説明》,稱“村委會根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規定,於2017年7月11日,召開村民代表會研究通過,所收費用將用於加裝村內供電設施、增加保潔力量等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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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份説明,隨着流動人口的無序湧入,導致了村莊環境髒、亂、差,停電斷水時有發生,而且給村內治安管理、環境整治等增加了很大經濟負擔。近期,村內流動人口與本村村民多次發生打架鬥毆治安案件,上述這些情況成了這次收費措施的理由。

首先應當承認,外來流動人口給本地治安、衞生等方面造成困擾是可能發生的,而村民及村委會對流動人口湧入的擔憂和管理需求也是合理的。但是在北京時間“鋭評”看來,此次收費措施有多處不妥之處。

該村收費依據的是《村民自治章程》。但根據《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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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大興區的説明,要求“相關條款應寫入出租合同,費用直接由租户承擔;《通知》發放前已經出租的,由出租人與租户進行協商,變更出租合同,並由出租人限期交納相關費用。”

這其中,要求村民在出租房屋時與對方協商還算説的通,要求已經簽訂合同的變更就與現行民事法律規範相牴觸了。承租人完全可以拒絕變更合同,甚至以房東違約為由進行索賠。

需要説明的是,儘管《村民自治章程》對村民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並沒有行政強制權,無權設立罰款、徵收的項目。因此“限期交納相關費用”就更是難以實現了。

而《通知》中提出的“執行人員有權停止一切服務項目,將當事人限期搬出本村”,則很明顯是違法的,除了執法公權力部門誰能停止經營?除了法院誰能強制搬遷?

同時鋭評君注意到,《通知》跟大興區給出的説明也有多處矛盾之處。比如《通知》稱是根據“上級的指示精神,為了完成我村外來居住人口零的指標”,而説明則是説“根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規定”。

在鋭評君看來,兩者有着根本的不同!按照大興區的描述,這不過是一次村民自治範圍內的行為;然而按照《通知》的説法,是由“上級”下達的“指標”,就變成了地方政府的行為。

因此,所謂“外來居住人口零的指標”已經成了目前輿論的熱點問題,但鋭評君查詢北京市目前政策,沒有發現所謂所謂“零指標”。

竟是大興區自己下達了這樣一個指標呢?還是村委會信口開河、假傳聖旨?又或者是這份《通知》曾經被篡改過?

實際上,如果説本地村民試圖通過《村民自治章程》的授權來實施外來人口管理,本身初衷沒有錯;

但是這樣的手段似乎不太合適,當地外來人口完全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力;

同時《村民組織法》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法律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那麼該村所在鄉鎮乃至大興區政府都有義務對其內容進行審查,考量是否有要求其改正的必要。

而如果大興區確實沒有下達這樣的指標,對於宣稱依據“上級指標”的《通知》,則更有澄清和糾正的必要了。

文/北京時間評論員 佘友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