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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欠款未果男子威脅放火|沒討到錢最終反被判刑

百姓民生 閲讀(7.44K)

吳偉

追欠款未果男子威脅放火 沒討到錢最終反被判刑

江蘇泗洪的湯明明與湯德兵是鄰居,兩家關係原本一直處得不錯。2008年,湯德兵向湯明明借款20萬元,並約定了利息,後來湯德兵陸續償還了部分借款本息,剩餘欠款一直沒有還,兩家關係因此鬧僵,湯明明老婆也因此事和他離婚。

剩餘部分借款本息長期索要未果,老婆因此事又與自己離婚,湯明明心裏很憋屈,產生了以放火相威脅逼迫湯德兵償還債務的想法。

2017年1月初,湯明明陸續購買了汽油、煤氣罐。1月8日6時許,湯明明攜帶汽油桶、煤氣罐、打火機等作案工具,來到泗洪縣某小區湯德兵家門口,趁湯德兵開門之際強行進入室內,並將房門反鎖。當時室內除湯德兵外,還有他的妻子韓某及其孫女。

進入房間後,湯明明要求湯德兵還款,並威脅説如果不還款就點火,大家同歸於盡。在得知湯德兵無錢還款後,湯明明遂將桶內部分汽油倒出,並拿出打火機準備點火。

湯德兵見狀,雙手握住湯明明拿打火機的左手阻止他點火,韓某趁機將煤氣罐放到一旁。後泗洪縣公安局民警接報警趕到現場,在勸説未果後,請專業開鎖人員將門鎖打開,湯明明被控制。湯明明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後湯德兵出具了諒解書,對湯明明表示諒解。

2017年4月14日,江蘇省泗洪縣檢察院以放火罪將湯明明提起公訴。2017年6月12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湯明明為討債,明知可能危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湯明明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鑑於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又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湯明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