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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命案從死刑到無罪最終判死緩的曲折故事

百姓民生 閲讀(3.25W)

湖北省高級法院日前對喻少林故意殺人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喻少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自2008年12月案發,此案歷經三級法院7次審理,從死刑到無罪再到死緩,8年訴訟曲折反轉,最終塵埃落定。記者近日走進武漢市檢察院,聽辦案檢察官講述曲折的辦案故事,剖析訴訟中爭議的焦點。

一起命案從死刑到無罪最終判死緩的曲折故事

姐弟倆慘死水塘警方鎖定嫌疑人

2008年寒冬時節,一條消息打破了武漢市新洲區邾城街錢寨村的寧靜:一對姐弟溺死在村灣的大泊塘內,姐姐小花(化名)8歲、弟弟小草(化名)6歲。經警方現場查驗,確認兩個孩子均為生前入水窒息死亡,且身上有明顯傷痕,案件性質為他殺。因小花衣着異常、下身有傷,警方判斷嫌疑人的作案動機以性侵為主。

現場勘查時,警方在出事的水塘邊發現了一枚立體穿襪足跡,並用石膏制模的方式提取了該足跡,還在弟弟小草的羽絨服上提取了沾附的植物籽。在隨後的走訪調查中,幾名村民均證實,案發當天,即2008年12月12日下午三四時許,曾在案發現場附近見過兩個孩子,有人還看到同村的喻少林推着自行車跟在兩個孩子身後不遠處。

警方初步判斷喻少林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對其展開調查。隨後,警方在喻少林家中提取了其衣物,從其襪子內提取到水草葉及植物籽。經鑑定,喻少林襪子內的提取物與小草羽絨服上的提取物為同一;現場提取的穿襪足跡與喻少林的足跡樣本經比對,確認系其右腳穿襪足跡。

喻少林到案後的供述也與警方的判斷相吻合:兩個孩子被其先後推入大泊塘溺亡;姐姐被推入塘前,遭受其猥褻;作案後,喻少林將屍體隱匿在塘內的水草下,並將小草的衣物和書包藏在水塘邊的涵管內,然後逃離現場。

警方後對喻少林進行了司法精神醫學鑑定,鑑定意見認為:喻少林精神發育遲滯(輕度),雖思維簡單,但明辨能力及行為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認定有分歧訴訟一波三折

2009年3月,武漢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此後,此案歷經三級法院7次審理,判決也歷經了從死刑到無罪再到死緩的曲折反轉。

採訪中,辦案檢察官介紹説,此案之所以一波三折,是因為檢察院和法院在案件事實的認定和證據的採信上出現了不同觀點,乃至較大分歧。

法院認為,此案在以下幾個方面“存疑”:案發現場提取的穿襪足跡不能證明系喻少林所遺留;喻少林襪內提取的綠色葉片和植物籽不能證明系在大泊塘中沾染;相關證人證言及喻少林的有罪供述不能證明喻少林有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喻少林供述的真實性存疑。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作出了無罪判決。

武漢市檢察院則認為,法院判決割裂了案件證據體系,以孤立片面的觀點分析論證事實和證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該院經兩次檢委會討論,得出的結論是:喻少林犯故意殺人罪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責,且犯罪情節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民憤極大。該院遂以此為由提出抗訴。

在抗訴書中,武漢市檢察院針對法院無罪判決中質疑的問題一一進行了駁斥和分析論證。該院認為,案發現場提取的穿襪足跡系該案定罪的重要物證,先後經4位痕跡鑑定專家進行科學比對,確認系喻少林右腳穿襪所遺留;喻少林襪內的提取物與被害人衣物上的提取物具有同一性,物證檢驗報告中有明確記載;喻少林具備作案時間和犯罪動機,幾名證人證實的時間、地點、內容互為關聯,且證言真實可信;喻少林關於作案細節的敍述與現場勘查、屍檢報告的結論互為印證,其猥褻幼女殺人滅口的犯罪動機明顯;喻少林在起訴審判環節的翻供內容與案件事實證據完全不符,其遭到刑訊逼供的辯解與批捕環節的有罪供述和公安機關的審訊錄像、看守所入所身體檢查記錄均不符,純屬無理。

為進一步夯實證據,辦案檢察官還同公安偵查人員一起,再次來到案發地走訪調查,排除喻少林在案發現場外沾染到提取物證的可能,並在案發路段進行實地時間測算以驗證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和合理性。抗訴期間,辦案檢察官還要求公安機關補充了當年案發後現場勘查時,在大泊塘底發現的成趟足跡的現場照片(該串足跡因抽水後被淤泥覆蓋而無法提取)以及情況説明。公安機關還將調查取證過程製作成專題片,形象展示了整個證據鏈的形成。

抗訴有理有據案件終獲改判

武漢市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得到湖北省檢察院的支持。2016年8月8日上午,湖北省高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湖北省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抗訴。庭審持續了3個多小時,控辯雙方針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認定辯論激烈,痕跡鑑定專家和6名偵查人員應檢察機關申請,出庭作證,對鑑定、調查取證過程予以進一步説明。

近日,喻少林案終獲改判。終審判決認可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評判時,採信了檢察機關提交的足跡鑑定意見、物證檢驗報告結論和證人證言,支持了檢察機關在抗訴書中的分析論證觀點,確認現場穿襪足跡系喻少林作案時所遺留;證人證言內容真實、取證合法;喻少林庭前有罪供述具有合法性,與其他證據能相互印證,翻供理由、無罪辯解不能成立。

採納抗訴意見的同時,鑑於喻少林精神發育遲滯,辨認、控制行為能力弱於常人的情節,湖北省高級法院終審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但因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對其限制減刑。(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