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方女性站>熱點資訊>熱點>

男童剁手案宣判|嫌疑犯不上訴

熱點 閲讀(2.52W)

7月10日,全國關注的剁手案將在九點半於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一審判決王某某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頻頻出現的二婚男女友遷怒小孩,究竟是效仿還是其他?

2013年10月22日2時許,在位於瀋陽市鐵西區沈新路22號的如家酒店616房間內,被告人王辛宇因瑣事與其女友王某某在電話中發生口角,而後被告人王辛宇毆打王某某的兒子王某的頭面部,並持刀將王某右手砍斷,致被害人王某“右手腕斷離損傷程度為重傷;頭面部軟組織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右眼挫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鑑定,被害人王某右上肢傷殘程度為六級,案發後,被告人王辛宇向公安機關投案。

男童剁手案宣判 嫌疑犯不上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辛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瀋陽中院依法判處。

2014年3月7日瀋陽中院受理此案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被告人親屬均申請就民事賠償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書面表示諒解被告人,並撤回附帶民事起訴。

男童剁手案宣判 嫌疑犯不上訴 第2張

男童剁手案宣判 嫌疑犯不上訴,請看下一頁

2013年5月13日上午10時,瀋陽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自願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予以供認。

22日,遼寧瀋陽市鐵西區一賓館,因和女友存在經濟糾紛,30歲男子王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砍下女友10歲兒子小明(化名)的右手,並將斷手放入電熱水壺中烹煮(詳見本報昨日A29版報道)。目前,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受傷男童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救治。隨着媒體的報道,這起慘案的更多細節被披露。

22日2時許,瀋陽如家快捷酒店(瀋陽長客西站店)內,6樓的一間客房發生了血腥一幕。

該酒店一負責人表示,案發房間入住3人,分別是行兇男子和男孩母子倆,“他們在酒店住兩個月了”。

另有知情人表示,案發時,男孩母親並不在酒店,“她給酒店來電話,説當時兩人(男子和孩子)打架,讓服務員去看孩子,沒想到已經來不及了”。

男童剁手案宣判 嫌疑犯不上訴 第3張

還有知情者稱,案發後,男子帶孩子走出酒店,孩子並沒有哭鬧,“出了酒店後,男子打電話報警自首,説帶孩子去醫院,警察到醫院把男子控制了”。

住610房的房客樂先生稱,案發當天,他入睡前聽到走廊傳來其他房間的吵鬧聲。“吵得很兇很兇,有孩子的聲音,大喊‘爸爸,不要’。”樂先生稱,“聽起來好像是一個男的在打人,後來安靜了一會兒,大約半個小時,男的聲音在喊‘你跑啊’‘你跑啊’,感覺一直在打,其間有孩子在喊‘不要’,‘不要’。”

22日3時許,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急診室內,斷手男孩小明讓醫務人員瞬間緊繃神經。

男童剁手案宣判 嫌疑犯不上訴 第4張

男童剁手案宣判 嫌疑犯不上訴,請看下一頁

目擊者稱,到院的除了行兇者王某某、受傷的小明外,還有一名自稱是王某某朋友的男子,前來幫忙照顧小明。隨後民警趕來,將王某某戴上手銬帶走調查。

醫生稱,小明額頭右側有外傷,眼角下有刮傷,右手腕關節處傷口整齊,當醫護正緊張準備為小明手術時,突然發現小明的斷手被泡在熱水壺裏,壺內水是熱的!

醫院主治醫師張揚説,想順利完成斷肢再植手術,小明缺損的斷手本該用乾淨的毛巾包裹、放進塑料袋加冰塊冷藏,在6到8小時內手術都還來得及。但讓人惋惜的是,斷手在水壺中有被加熱的痕跡,“已經比正常的手大了很多倍,肌肉組織都變性,神經也壞死了”。“確定接不上了,孩子已經是沒有右手了。”張揚説。

22日,斷手男童手術後,警方來到醫院,為小明做了筆錄。

“他喝酒了。”小明回憶,22日凌晨,王某某回到賓館房間,帶着滿身酒氣,給小明的姥姥打電話,“他説什麼我不記得了,但是很生氣”。

隨後王某某又給身在杭州的小明媽媽打了第二個電話,雙方在電話中進行了爭吵。小明説,此時的王某某,已經氣急敗壞,“他説我媽媽騙他”。

之後,小明説出一個不可思議的情節,“他要讓我跳樓。”任憑警察反覆確認,小明始終説“他是來真的”。

小明説,當時王某某打開了賓館房間內的窗户,並且將紗窗也打開,讓自己站到了窗台上。直到另一位也姓王的“伯伯”趕到賓館。

男童剁手案宣判 嫌疑犯不上訴 第5張

據知情人士稱,小明媽媽在電話中與王某某爭吵後,由於擔心其對孩子不利,找到“王伯伯”去賓館勸解。

小明説,“王伯伯”勸了王某某一小時,隨後離開。“他(王某某)找到一把摺疊小刀,是平時用來削水果的。”小明向警方描述,水果刀是已經展開刀刃的,全長約20釐米,刀刃有3至4釐米。“用刀後面的圓東西把我打昏。”小明説。

等小明從昏迷中醒來,發現自己的右手已經沒了,斷肢上只有用電話線勒緊的傷口,“沒感覺疼”。

男童剁手案宣判 嫌疑犯不上訴 第6張

每次提到王某某時,小明都以“爸爸”相稱。小明告訴警方,“認識爸爸一年多,他是媽媽的男朋友”,媽媽是杭州人,“爸爸”是瀋陽人,兩個多月前,帶着自己從杭州來到瀋陽。

據知情人士透露,小明的媽媽阿英和王某某帶着小明從杭州回瀋陽兩個多月時間,一直住在賓館。

此次阿英回杭州,實際上是找孩子的姥姥拿錢,準備在瀋陽買房。“要不是因為房子,也不會鬧成這樣。”這名知情人歎道。

知情人士稱,王某某認為阿英並不願意出錢在瀋陽買房一起生活,並因此欺騙自己,王某某因此遷怒孩子,痛下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