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方女性站>熱點資訊>熱點>

男子5年猥褻7男童被判刑5年

熱點 閲讀(2.32W)

2009年至2013年底,來自河北的王強(化名)採取利誘、哄騙等方式先後猥褻7名男童,其中最小的11歲,最大的13歲,直到有家長髮現後報案才案發。近日,豐台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王強有期徒刑5年。

判決

因“猥褻兒童罪”被判5年

據瞭解,自2009年開始,王強約一些小男孩去自己的家或者小樹林、池塘等僻靜場所,對他們實施猥褻,然後給對方一些錢或者帶他們吃麥當勞等。那些被猥褻的男童年齡在十二三歲左右,大多數孩子是他長期猥褻的對象。然而這些孩子竟然都沒有告訴家長,甚至有一個孩子還幫忙介紹自己的小夥伴給王強,那樣他也可以得到好處費。直到2013年底,一位家長髮現孩子不正常,在追問下孩子道出隱情才案發。案發時,王強一共猥褻了7名男童。

男子5年猥褻7男童被判刑5年

在法庭上,王強表示認罪。其辯護律師則認為,王強的行為屬於戀童癖,是一種心理疾病,且其犯罪行為並未對被害人身體造成傷害,請求法庭予以從輕處罰。

男子5年猥褻7男童被判刑5年 第2張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王強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其長時間多次猥褻多名兒童,其中多人不滿12週歲,嚴重損害了兒童的身心健康,依法應從嚴懲處,鑑於其犯罪的情節和社會危害後果,對其不宜從輕處罰,故以“猥褻兒童罪”判處王強有期徒刑5年。

後續

法院請心理專家進行心理疏導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鑑於王強的表現和社會危害後果,為了對他的心理疾病進行治療,避免更多的兒童受到傷害,在庭審過後,豐台法院專門邀請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中心特聘心理專家蔡晨瑞對王強進行心理疏導。

蔡晨瑞表示,性心理問題的出現都跟青春期接觸到的性方面的知識有關,成年後遇到一些重大的挫折和創傷時就會出問題,小時候埋下的種子這時候就發芽了。每個人都有某種病的潛質,真正刺激他的原因是什麼還不知曉。

據他分析,王強是一種戀童癖的性心理,擁有這種心理的人在公眾面前是比較自卑、敏感和害羞的。這是一種心理問題,但是一旦轉化成行為就觸犯了法律。

男子5年猥褻7男童被判刑5年 第3張

提醒

男孩防性侵不容忽視

據豐台法院主審法官李倩介紹,她每年都接觸十來起猥褻兒童的案件,受害人一般以女孩為主,但男孩受到這方面侵害的情形也是不容忽視的,就比如王強這個案子,這些孩子被性侵了這麼多年才案發,一方面是這些男孩的防範意識差,另外家長在這方面的教育也比較缺失。

男子5年猥褻7男童被判刑5年 第4張

據業內人士介紹,由於兒童的認知能力較弱,很容易成為侵害對象。犯罪分子往往以糖果、遊戲、玩具誘惑兒童騙取其信任,使其落入預設的犯罪圈套,成為侵害對象。另外,兒童往往對陌生人缺少應有的警惕性,對愛撫行為和猥褻行為也缺乏辨別能力。很多被侵害的兒童在遭到猥褻時,並未意識到自己受到了侵害。

為此,豐台法院建議家長,平時要加強對孩子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包括教育孩子認識自己的身體,對於隱私的部位,不能讓他人觸碰;要告訴孩子如果遇到類似猥褻的情形,應該及時求救或者事後告訴家長,不能因為害怕或者害羞而一再隱忍;對於陌生人要有防範意識,不能隨便接受他人的小恩小惠。

此外,家長也要承擔起對孩子的監護職責,不要使年齡較小的孩子獨自留守家中或單獨外出,減少孩子單獨接觸他人的機會,不要隨意將無辨識能力的孩子託付給他人,避免其因脱離監護人保護而被侵犯。一旦發現孩子被猥褻的情形,要及時報案,不要因為怕名譽受損等因素而縱容被人侵害,因為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隱私是有保密規定的。

男子5年猥褻7男童被判刑5年 第5張

庭審現場

如果別人猥褻我孩子,我會“殺了他”

在本案開庭審理時,站在法庭上的王強一直沉默寡言,並始終羞愧地低着頭。

王強稱,他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行為是有原因的。2007年他初來北京時,就被朋友騙進傳銷組織。在被困在傳銷組織的一個月左右時間裏,他被迫吃發黴的飯菜,還得捱打,從此對成年人開始有戒備心理,因而喜歡上了小孩。

男子5年猥褻7男童被判刑5年 第6張

今年35歲的王強來自河北,目前他是一個3歲男孩的父親。

“我跟妻子的感情很好,但我控制不了自己想見到那些孩子。”王強説,他沒有朋友,除了家人,小男孩是他唯一的交際圈。“每個小男孩我都會給他一點錢,堵他的嘴,不讓他亂説,這樣他就能繼續滿足我的慾望。”

“你覺得你的行為是犯罪嗎?”面對法官的問話,王強搖了搖頭。

“以後別人對你的孩子這麼做你會怎麼樣?”法官問。“殺了他。”王強説。

宣判當天,王強的親友都來到了法庭現場。當王強被帶進法庭的時候,他的妻子扭過頭不看他。對於丈夫的行為,她不願意提及,在她看來,那是無法啟齒的事情。

“孩子挺好的,你在裏面好好改造......”當審判長宣判後,王強妻子哽咽着説,然後掩面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