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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多地現牽截肢駱駝街頭乞討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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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有網友在網絡上發現,這種現場在各個城市都出現,難道就沒有相關部門管管這種殘忍的乞討方式嗎?雖然只是動物但是也是有生命的,這般摧殘實在缺失人性。

網曝多地現牽截肢駱駝街頭乞討引關注

有網友質疑,斷腿駱駝顯然已無法行走,這麼巨大是怎樣被運到街頭的?駱駝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為何無人過問?

近日,據微博網友爆料,廣東佛山街頭出現了牽着駱駝乞討的乞丐。圖片上的駱駝四肢從膝蓋處被截肢,只能趴在地上,十分可憐。今年以來,我國廣州、深圳、温州、紹興、廈門、福州、九江、合肥等地均出現了牽駱駝乞討的狀況:駱駝們或被截肢,或者有殘疾,且全都骨瘦嶙峋,健康狀況堪憂。

流浪乞討,是人生而有之的自由。就像販夫走卒、引車賣漿一樣,城市越開放與多元,也越容易接納各種生存狀態。某種意義上説,寬容並憫恤乞討者的權益,甚至不因搭便車之惡而對乞丐“趕盡殺絕”,也是制度文明的題中之義:

2003年以前,對於流浪乞討人員,我國採取的政策是強制收容遣送;2003年“孫志剛事件”後,國務院廢止了收容遣送制度,制定了《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將強制收容遣送改為自願求助、無償救助。

明確這個前提,哪怕個別乞討者“月入上萬”,公眾也當寬宥這種犧牲尊嚴的生活方式。因為,再不濟,乞討無門檻、不存在壟斷,羨慕嫉妒恨者隨時可以“入行”。

因為個別行為而扼殺羣體權益,起碼有欠良善。然而,公眾對乞討行為的理解與尊重,應該有兩個前提:一是非職業化,是最後的救濟方式;二是不能悖逆公序良俗,更不能暴力行乞。眼下的“牽着駱駝乞討”,似乎已經是變味的牟利行為。

有幾個問題還是要好好追問:一來,地方民警發現,行乞駱駝的四肢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傷,四肢均無蹄子,從傷口上觀測有很大可能是人為造成。被砍去四肢的駱駝,究竟是因何而傷?如果是為了刻意營造“可憐”的幻象,這種慈善投機行為起碼有悖道德。二來,如果當真是衣不蔽體的老人和小孩牽着傷病駱駝乞討,自然也無話可説。

但明明是無法行走的駱駝,是怎麼靠乞討者瞬間轉移“從佛山運到福州”?此外,最令人憤慨的是,譬如2013年11月25日中午,浙江紹興市區解放路,一衣衫不整的男子牽着一頭駱駝,沿着馬路挨家挨户向店鋪乞討,不給錢就跪在地上不起來,多數店主或營業員怕影響生意,就給他們一點錢,打發他快點走開。

駱駝一路上隨地大小便,讓店主們叫苦不迭。體型龐大的駱駝堵在你家門口,隨時便溺、臭氣熏天,不給錢就不挪窩——這究竟是乞討,還是勒索?駱駝成了暴力乞討的道具,儘管這是“冷暴力”,顯然已經背離了正常乞討規則的範疇。抓壁虎、麻雀都可能觸犯刑法,

那麼,萬一這是野生駱駝,身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猴戲要管,戕害駱駝博同情,就可以視而不見?佔道的問題、衞生檢疫問題、涉嫌敲詐勒索的問題,恐怕不能以“不好管”推諉了事吧。

保護乞討權益,與打擊暴力乞討行為,這都是考驗城市管理秩序與智慧的真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