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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坐鐵軌被火車撞亡公安稱來不及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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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榆林市榆陽區魚河鎮火車站向南約1公里處,一名27歲女子被火車撞亡。死者家屬稱,這雖然是鐵路交通事故,但要求警方詳細調查此事。11月14日,西延鐵路公安處米脂車站派出所與公安榆陽分局刑警大隊協商移交此案。

女子坐鐵軌被火車撞亡公安稱來不及剎車

家屬

鐵路公安稱當時來不及剎車

14日,在榆陽區魚河鎮火車站向南約1公里處,死者遺體被放在一段鐵路軌道中間,家屬用棉被將其蓋住。在鐵軌防護欄外,有不少羣眾在圍觀,西延鐵路公安處的民警在事發現場警戒,周圍還拉起了警戒線。

據瞭解,死者李錦蓉和丈夫劉某租住在榆林市榆陽區魚河鎮上,距離事發地點只有500米。“鐵路公安給我們的説法是,當時火車司機發現鐵軌上有人後,就多次鳴笛警告,但妹妹仍舊坐在鐵軌旁,而在妹妹的身旁還站着一名男子,也沒有做出任何搶救動作,火車司機來不及剎車,妹妹就不幸被撞身亡了。”據李錦蓉的哥哥李西安介紹,事發後,當時在場的男子並未及時報警。

事故發生後,李西安去公安榆陽分局刑警大隊報案,刑警大隊稱此事不在其管轄範圍之內,不予立案。

警方

初步認定為鐵路交通事故

據西延鐵路公安處一名現場維護秩序的民警稱,根據火車司機的説法,他們初步認定此事系一起鐵路交通事故。

“在幾百米外,火車司機通過監控儀發現鐵軌上有不明物體,就一直鳴笛示意,但走近30米左右才發現鐵軌旁坐着一個人,已經來不及剎車出了意外。”該民警説。

對於家屬要求調查的要求,公安榆陽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劉生玉表示,根據鐵路公安提供的材料顯示,案件事實非常清楚,火車司機和目擊證人的供詞,已經充分證明了不存在他殺。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違法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傷亡,屬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西延鐵路公安處米脂車站派出所所長孫利勃表示,鐵路公安正積極與公安榆陽分局刑警大隊協商,準備移交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