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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户外關係不正常|涉事教師黃某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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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師生互動,“順”、“引”、“助”這三種方式十分重要。然而,有些老師盡忠盡職,有些老師卻枉為人師。報道稱,黃姓補習班主任和高一女學生相戀,涉嫌多次課後帶女學生到台北、基隆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去年十一月深夜,兩人在大武崙炮台被警察發現,少女供稱兩個月內與黃髮生至少30次性行為。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該事件來龍去脈是什麼?

師生户外關係不正常 涉事教師黃某被提起公訴

那麼,這名教師為何會與這名女生髮生性關係呢?這名教師對女生是真心相愛的嗎?明明這名男老師已是有婦之夫了,為何還要移情別戀?既然結婚了,難道不應該對自己的妻子一心一意?不得不説這名教師根本就不配當老師。

師生户外關係不正常 涉事教師黃某被提起公訴 第2張

據報道,檢警調查,37歲的黃男已婚,在補習班教數學十多年併兼班主任。少女初中三年級時去補習,高一時被黃男的外貌吸引,開始交往。警方説,黃多次在補習班下課後帶少女“課後輔導”,還傳訊説“你可以叫我爸爸”等曖昧對話。

去年十一月深夜,警察巡邏經大武崙炮台停車場,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車內女子還穿着學校制服,立即將兩人帶回。少女供稱,因仰慕黃男,去年開學兩個月內,在基隆、台北的汽車旅館發生至少30次性行為。

黃否認帶少女去旅社,僅坦承兩人在炮台停車場性交一次。他辯稱,與少女是兩情相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少女也為黃求情,表示和老師相戀,沒有遭挾持威脅。少女父親得知,堅持對黃男提告。基隆地檢署依少女驗傷報告、兩人訊息對話及入住旅社的紀錄等,將黃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