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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分手不認賬|揭祕周星馳於文鳳分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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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分手不認賬,周星馳與女友于文鳳分手,兩人卻因為錢鬧得對簿公堂,究竟是怎麼回事?曾經相愛的人走到法庭之上不得不説是一個悲哀。周星馳在香港得罪了一大幫人,尤其是以向太為首的電影人,如今連最親密的女友也離他而去,眾叛親離到底是哪裏出了問題?

周星馳分手不認賬 揭祕周星馳於文鳳分手原因

周星馳分手不認賬,周星馳於文鳳拍拖13年分手收場。揭祕周星馳於文鳳分手原因。於文鳳是位千金小姐,家族坐擁20多億港幣財富,她本身是投資高手。據知周星馳每次投資房地產都斬獲甚豐,身家在與於文鳳拍拖11年間暴漲,於文鳳功不可沒。

此外於文鳳又坐鎮周星馳公司替他打理生意業務,與周星馳既是情侶,又是生意拍檔,亦因此能留在周星馳身邊達11年。

54歲周星馳(星爺)2010年與交往13年的女友于文鳳分手,她仍繼續協助他打理生意。但兩人於2012年因買樓佣金對簿公堂,現又傳出於文鳳再告星爺追討超過50萬元港幣(約人民幣44萬)的佣金。

周星馳分手不認賬 揭祕周星馳於文鳳分手原因 第2張

有港媒報道稱,雙方在2002年有協議,星爺答應將3棟別墅及5個車位衍生的利潤,當中撥一部分給她。星爺出售的這3棟別墅獲利約523萬元港幣(約460萬人民幣),若以一成佣金計算,未扣除相關税項,於文鳳追討金額應該超過50萬元(約人民幣44萬)。

早在2012年,於文鳳就曾因佣金跟星爺撕破臉,當時她透露,星爺承諾會支付她投資獲利中的10%款項當作佣金;2004年,星爺曾因為一間未出售的“天比高”別墅,支付她8千萬元港幣佣金(約7035萬人民幣),但最終只付了1千萬元港幣(約879萬人民幣),讓於氣得狀告法院追討7千萬元(約6155萬人民幣)佣金。案件糾纏多年,香港法院一度指別墅未出售,駁回訴訟,但於文鳳不服上訴,案件將於明年1月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