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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去妻”理由五花八門|哪種最讓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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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妻”即古代的離婚。孔子在《家語》中説:“婦有七出,三不出。七出者:不順父母者、無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惡疾者、多口舌者、竊盜者。”古代婦女的社會地位,遠遠沒有今天婦女高,因此,古代“去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門,有時讓人啼笑皆非。

古代“去妻”理由五花八門 哪種最讓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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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書》:“霍光以女妻金賞,賞以霍氏有事萌芽,上書去妻。上亦自哀之,獨得不坐。”金賞“去妻”只是因岳父想謀反,當然更主要的是為了保全自己的官祿和生命。如果説因怕被牽連,而“去妻”的話,還説得過去。而以下幾位的理由,就令人大跌眼鏡!

如漢代的王吉,“妻取東家棗啖吉,吉乃去婦。”僅是因為摘了人家一顆棗子,即遭拋棄,實在有些荒唐。《後漢書》載:“鮑永,養後母至孝。妻嘗於母前叱狗,永即去其妻。”只是因為在母親前面前叱狗,即遭拋棄。《後漢書》載,李充因為妻子私下裏對他説:“妾有私財,願分異。”充“遂呵斥妻出門”,這樣的去妻理由也讓人難以接受!

古代“去妻”理由五花八門 哪種最讓人啼笑皆非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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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唐書》載:“崔顥者,登進士第,有俊才,無士行,好賭博、飲酒。及遊京師,娶妻有貌者,稍不愜意,即去之,前後數四。”僅僅是為了自己“稍不愜意”而去妻,二三其德,可見此人之德行。人們只知他名垂千古的一首《黃鶴樓》,殊不知其人品卻如此輕薄!

古代“去妻”理由五花八門 哪種最讓人啼笑皆非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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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居易集》載,一婦女給在田裏耕種的丈夫送飯,路遇飢餓的父親,就把飯菜給父親吃了,丈夫即要“去妻”。好在白居易明斷:按照婦女的德行標準,妻子理應順夫,然而報答父親恩情乃出於天性。所以,應先將飯給父親吃,丈夫在其後。由於孝親重於事夫,故丈夫終不可休妻。《唐宋遺史》:“嚴灌夫娶慎氏,十年無子。乃出之。”妻為詩一別曰:“當時心事已相關,雨散雲收一晌間。便是孤帆從此去,不堪重過望夫山。”丈夫讀後很感動,“遂如初”,看來這嚴灌夫也算是開明之人。

 總的來説,古代十分重視社會關係的穩定,離異總不被提倡,所以離婚率遠遠低於現代。不過,這些“去妻”理由,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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