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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草擬婚前協議堪比《辛丑條約》|新郎被逼雙11當天悔婚

百姓民生 閲讀(2.39W)

近日,寧波有位婚禮主持在網絡上爆料了自己經手的一對新人,其中新娘提出的婚前協議,協議中列舉了5大條18小條守則,條條扎心,網友紛紛表示:“簽了就是喪權辱國”。

新娘草擬婚前協議堪比《辛丑條約》,新郎被逼雙11當天悔婚

原來11月12日當天原本有對新人要領證結婚,正式結為夫婦。而就在領證前一天,也就是今年雙十一當天,新娘拿出了一份自己草擬的《婚前協議》,內容包括男方婚前財產領證後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男方不得與妻子及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親暱行為,而“過分”、“親暱”的定義由女方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存入女方名下,由女方掌握密碼並管理,丈夫每月工資交給妻子,由妻子發放零花錢等等。

看到那份洋洋灑灑的《婚前協議》,小編的心情和所有網友一樣,覺得這位新娘需要住院治療了。協議通篇只約束新郎不約束自己,只強調女方權益,無視男方人權,是赤裸裸的不平等條約,無怪乎網友形容這份協議比《辛丑條約》、《馬關條約》還過分。

這位新郎也感到萬分不舒服,和婚禮主持聊了聊這份協議。雖然如果新郎悔婚會讓婚禮主持損失一大筆原本快到手的錢,奈何新孃的要求實在太無理,婚禮主持也無法昧着良心勸新郎簽字。於是乎,雙十一光棍節當天,新郎也很應景的悔婚了。

新娘草擬婚前協議堪比《辛丑條約》,新郎被逼雙11當天悔婚 第2張

據瞭解,新人的婚房原本也是男方父母購買,月付按計劃也是由男方付錢,新娘並不需要承擔這部分花用。按説這已經是一段較為輕鬆舒適的婚姻了,奈何女方要求太多,到了臨門一腳也還是功告垂成。在此真是要提醒廣大適婚女性,分清楚小説和現實,別把影視劇裏的寵妻狂魔和瑪麗蘇女主帶入到自己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