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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委原常委|蔣建明被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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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鎮江市委原常委、鎮江市政府原副市長蔣建明受賄案在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蔣建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蔣建明利用擔任沭陽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沭陽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4萬餘元。(顧 敏)

鎮江市委原常委 蔣建明被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