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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不力要通報、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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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6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發《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辦法》。《辦法》提出,對違規違紀問題嚴重、屢審屢犯、審計整改不力的,應當列為重點督查對象。在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和督查過程中,發現有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提出問責建議;對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單位和領導幹部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

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不力要通報、問責

《辦法》介紹,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是指接受教育部組織實施的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採取措施進行糾正和處理的行為。

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是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現任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組織審計整改工作。離任被審計領導幹部應當積極配合原任職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

《辦法》提出,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審計整改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照審計報告,對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審計整改情況檢查報告進行審核和評估,確定審計整改重點督查對象和事項,編制審計整改督查工作計劃。對違規違紀問題嚴重、屢審屢犯、審計整改不力的,應當列為重點督查對象。

《辦法》要求,教育部內部審計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和督查過程中,發現有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提出問責建議。教育部黨組或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經領導小組審定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單位和領導幹部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

《辦法》明確,領導小組完善審計整改會商機制,研究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項,完善整改工作制度,通報整改情況,推進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實。對審計揭示的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特別是涉及體制機制問題、歷史遺留問題和其他疑難問題進行會商,研究解決措施,提出意見建議。

《辦法》強調,領導小組完善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強化審計整改成果運用。各成員單位明確審計整改工作責任,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推動和促進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納入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巡視部門應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列入巡視內容,並在巡視過程中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紀檢部門應當認真核查處理審計移交的問題線索。

各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過程中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研究,並將其作為採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參考依據。財務部門應當將審計結果、審計整改情況作為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重要依據。各有關部門應當將審計整改成果運用情況,及時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