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方女性站>熱點資訊>百姓民生>

男子剛離婚就花143萬給女主播買房|前妻鬧上法庭

百姓民生 閲讀(2.48W)

離婚幾個月後,妻子得知前夫竟然支付上百萬元,給網絡女主播買了房子。妻子怒了,她認為,這筆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前夫在離婚的時候隱瞞了這筆財產。於是她將前夫和網絡女主播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這筆款項。

離婚前一天

丈夫給網絡女主播匯款40萬買房

阿俊和阿貞(化名)是一對“80後”夫妻,阿俊比阿貞大3歲,結婚4年,有一個可愛的女兒。

2015年6月26日,雙方到民政局協議自願離婚:約定車子歸阿貞,各自名下的生活用品、存款離婚後歸各自所有。阿俊支付阿貞30萬元作為經濟補償。雙方和平分手。

但在2015年年底,阿貞聽説阿俊給一個“95後”網絡女主播小青(化名)買了一套房子,出資143萬元。雖然阿俊從事金融投資工作,月收入不錯,但協議離婚時,阿俊説自己名下無存款,他如何在短期內能夠支付上百萬元的購房款?

經過調查,阿貞發現,離婚前一天,阿俊給小青匯款40萬元,同年8月1日、8月8日分別向外省的某房開公司支付53萬、50萬元的購房款。

阿貞認為這筆錢應該是她和阿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阿俊在離婚時隱瞞了這筆共同財產,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而小青作為第三者,應該返還這筆款項。

2017年3月29日,阿貞將阿俊、小青起訴至鹿城區人民法院,要求歸還購房款及利息。

男子剛離婚就花143萬給女主播買房 前妻鬧上法庭

法院一審判決

女主播歸還20萬元及利息

9月14日,鹿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阿俊和阿貞協議離婚時,已經對雙方婚姻關係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並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離婚後歸各自所有,該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

從時間點來劃分,阿俊和阿貞是在2015年6月26日協議離婚的,那麼阿俊於同年8月向房開公司支付的103萬元,應認定為阿俊的個人財產,阿俊對個人財產享有處分權利。

但是阿俊在離婚前一天,也就是2015年6月25日向小青匯款的40萬元,款項往來發生在其與阿貞的婚姻存續期間,這筆款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阿貞與阿俊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院一審判令小青將其收取的40萬元款項中的20萬元及利息返還給阿貞,駁回了阿貞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