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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將持續嚴查貨車駛入快速路

百姓民生 閲讀(3.19W)

長春晚報記者 樑闖

交警部門將持續嚴查貨車駛入快速路

22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近期我市交警部門發現,仍有個別貨車違反交規,駛入快速路。針對這一現象,我市交警部門將持續嚴查貨車上快速路,並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瞭解,早在2014年10月14日,我市就發佈了關於加強快速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規定,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高度超過2.9米的機動車不能進入快速路。

通告規定,快速路禁止行人及下列車輛通行:

(一)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和高度超過2.9米的機動車輛;

(二)懸掛試車號牌、教練車號牌的車輛;

(三)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

(四)在實習期內的駕駛人單獨駕駛的機動車;

(五)非機動車(含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

(六)微型和輕型載貨汽車在7時至9時、16時至19時道路交通流量高峯時段內。

在快速路上進行市政設施維護、工程搶險、環衞作業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車輛不受前款限制。

據瞭解,重型載貨汽車指的是總質量在12噸以上的貨車,中型載貨汽車指的是總質量在4.5噸以上的貨車。長春市建委根據快速路設計標準,在快速路上橋匝道口設置了2.9米限高杆,故高度超過2.9米的機動車禁止駛入。同時,考慮在7時至9時、16時至19時長春市道路交通流量高峯時段內,道路交通擁擠緊張的狀況,加之延續原有早晚高峯限貨的規定,故高峯時段禁止微型和輕型載貨汽車在快速路行駛。

我市交警部門提醒,快速路沿線設置了貨車限行禁令標誌,同時還有電子警察全天24小時對違法車輛進行攝錄,一旦有貨車違法駛入快速路,將按照“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規定進行處罰,駕駛員將面臨200元罰款並記3分的處罰。此類貨車的駕駛員多為A2或B2準駕車型,如果因發生多次違法導致記分在一個週期內達到12分,其可能因降級面臨失業後果。

同時,交警部門也提醒其他車輛駕駛員,快速路最高限速為每小時80公里,不得超速行駛。而且機動車在快速路上行駛,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掉頭或者停車;

(二)在匝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

(四)下陡坡時空擋滑行;

(五)連續使用遠光燈;

(六)在相鄰下橋匝道駛離快速路的車輛佔用最左側車道;

(七)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