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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摩托車相撞後棄車逃逸|交警做工作出租車駕駛

百姓民生 閲讀(3.33W)

春晚報記者 樑闖

與摩托車相撞後棄車逃逸 交警做工作出租車駕駛

4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瞭解到,2日18時,一名男子在家屬的陪同下,來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汽開區大隊投案。該名男子自稱姓譚,他對當日10時50分許駕駛出租車與一輛摩托車相撞後棄車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了案發經過。 當日10時50分許,譚某駕駛車牌號為吉AY00**的捷達牌小型轎車行駛到長沈路與河濱北路交會處時,與馬某駕駛的本田牌二輪摩托車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車駕駛員馬某當場死亡,駕乘人馬某某受傷,譚某棄車逃逸。 據瞭解,事故發生時,馬某正在送孫女馬某某去上古箏課。為了方便,每次孫女上古箏課,都是由爺爺馬某騎摩托車來回接送。但是,這爺孫倆卻從未戴過摩托車頭盔,也從未想過了解一下11歲的孩子乘坐摩托車是否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 民警聯繫到出租車車主,車主表示,車輛承包給了譚某,事故發生時是誰駕駛的,自己並不清楚。民警通過調查發現,譚某在2016年11月份因醉酒駕車被汽開區交警大隊處理,並吊銷了駕駛證,十年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譚某平時都是僱司機開車,事發當天,他要去朋友家“吃喜宴”,為了方便就自己開着出租車去赴宴。 辦案民警與譚某家屬多次溝通、勸解,終於做通了譚某家屬思想工作。18時,迫於壓力,譚某在家屬的陪同下來到汽開區交警大隊投案。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