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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起參保人可核對2016年度社保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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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31日電 (尹星雲)記者今天從北京市社保中心獲悉,凡是在2016年內參加了社會保險、且有1個月(含)以上正常繳費記錄的參保人員,自今年6月1日起,即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自助服務終端等多種渠道,查詢打印2016年度社保對賬單,核對個人社保繳費情況。

北京:6月起參保人可核對2016年度社保繳費情況

參保人在獲得對賬單後,應對2016年度個人繳費情況進行核對,是否與本人實際情況相符。需要核對的項目主要包括:個人參保信息、申報的月繳費工資、各項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等。如參保人對相關內容有異議的,經所在單位認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持對賬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相關信息核對、修改,或按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進行補繳。如果參保人與所在單位對繳費基數發生爭議的,參保人應及時向行政部門或到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舉報。

響應“節能環保,低碳生活”的號召,市社保中心今年繼續為廣大參保人提供電子版社保對賬單。自今年6月1日起,參保人即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全市各社保經辦機構內的自助服務終端等,查詢打印2016年度社保對賬單;選擇電子郵件獲取對賬單的參保人,可以通過已在社保登記的郵箱地址查詢、下載打印2016年度對賬單信息。

此外,今年4月22日之前將獲取對賬單方式選為“郵寄”的參保人員,也將於6月底前陸續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託郵政機構寄出的紙質社保對賬單。

據瞭解,2018年本市將繼續推行電子版對賬單。如參保人確需郵寄紙質對賬單,可通過所在單位變更對賬單獲取方式;也可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在“申報業務管理”模塊下選擇“參保人申報變更個人信息”,將獲取對賬單的方式選為“郵寄”。如未選擇,將被默認為同意接受電子版對賬單,不再郵寄紙質對賬單。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參保人通過各種不同途徑獲取的對賬單樣式、內容與郵寄的紙質對賬單完全一致,均可作為個人社保繳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