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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最關心快遞丟失損壞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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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簡稱中消協,下同)與各地消費者協會(委員會,下同)共同就《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和有關消費者權益的重點問題向廣大消費者徵集意見。

消費者最關心快遞丟失損壞賠償問題

從徵集的情況看,截至8月22日,中消協和各地消協組織共收到消費者所提的修改意見292條。從關注的問題看,消費者意見比較集中的前五位分別是快件延誤、丟失、損毀的賠償問題(佔10.0%);快遞企業義務及民事責任(佔9.6%);貴重物品、保價和保險問題(佔9.6%);行政監管及處罰(佔9.3%);簽收問題(佔7.5%)。近幾年,快遞已成為百姓生活的一部分,而全國各地因快遞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在徵集各地消費者意見的基礎上,各地消費者協會進行認真研究,提出了有關修改意見。

關於貴重物品、保價

案例:消費者於2016年5月1日,通過快遞公司由上海快遞所購工藝品“玉白菜”到南寧,快遞費470元,保價8000元。送達南寧後發現碎了,對方承認此事,但不同意賠償。

《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閲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消協意見

建議快遞企業未盡到合同條款、快件保價的提醒義務或者其他應盡告知義務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關於簽收

案例:2017年3月21日,消費者張女士將一個價值1200餘元的單肩包和一件100克重的銀飾交由某快遞公司寄回其老家,支付了運費12元。3月24日,快遞物品到達其老家。由於快遞單上的收件人王先生並不在家,快遞員擅自將快件放到了當時並沒有人看管的小區物管處,後包裹不知所蹤。

《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消協意見

建議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快遞人員應當核實代收人員身份。代收人代理驗貨簽收的,由收件人承擔其法律後果。快遞人員未核實代收人員身份,造成收件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

關於賠償和強制保險

案例:2016年1月份,青島消費者吳女士於2015年10月通過某快遞公司寄遞一塊價值6200歐元(約合4.9萬元人民幣)的歐米茄手錶發往成都。寄遞過程中,消費者幾次查詢快遞進程,10月23日網上信息顯示該快遞依然在南京航空集散中心,12月1日,快遞公司告知消費者快遞已經丟失,因未保價只能賠付郵費的3倍共計60元,吳女士對此答覆不能接受,要求按照歐米茄表實際價值賠付,但快遞公司不同意賠償。

《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消協意見

1.賠償。建議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應按照《民法》、《合同法》中關於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賠償。寄件人能夠證明其實際損失的或實際損失超過約定保價金額的,應當按照寄件人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強制保險。建議第二款後增加:“強制快遞企業投保責任保險。”

瀋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 張曉寧 實習生 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