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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監督員不能成擺設

百姓民生 閲讀(1.9W)

□ 徐小飛

廉政監督員不能成擺設

當前,許多法院聘請了一定數量的廉政監督員,但少數法院聘請廉政監督員流於形式,每年例行召開一二次廉政監督員座談會,對廉政監督員不組織聽取意見和下達監督任務,很少與監督員們聯繫、溝通,對廉政監督員也疏於考核;有的對廉政監督員反映的情況和提出的建議批評,消極對待,也不誠心採納和查改,廉政監督員幾乎成為擺設。

對廉政監督員聘而不用,不利於人民法院司法廉潔、司法公正工作的開展,也無法迴應新形勢下人民羣眾對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要充分發揮廉政監督員的作用,應先做好廉政監督員的選聘工作,要通過民主推薦、個人自薦、考試考核等途徑,將有政治覺悟、有工作熱情、有羣眾威望、有正義感、作風正派的人員選拔到監督員隊伍中來,並通過培訓指導,使他們提高對監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讓其不但要敢於監督,而且要善於監督,從而增強監督的實效性。

廉政監督員並非一種榮譽稱號,更多地意味着責任和擔當。如果職責不明,必然導致廉政監督員思想上的疑惑、行動上的失措、處境上的尷尬。故此,要建章立制明確廉政監督員的職責。具體內容包括,廉政監督員要對法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實施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予以監督,對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廉政建設、審判作風、紀律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瞭解並反饋人民羣眾對法院的意見和反映,對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意見等。

法院要為廉政監督員開展監督活動創造必要的物質條件,諸如提供通訊、拍攝等設備,方便他們及時準確記載和傳遞信息。法院要進一步強化與廉政監督員的溝通聯繫,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等形式暢通信息溝通渠道,經常性地同監督員保持聯繫,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問題並落實整改。法院要完善並強化考核措施,敦促廉政監督員履行職責,及時調整不稱職的監督員,對優秀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並提高相關待遇,促進他們有“位”更要有“為”。

作者單位:北京市延慶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