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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生教室遇害案19日開庭未當庭宣判

百姓民生 閲讀(2.29W)

北京女生教室遇害案19日開庭未當庭宣判

遇害者小姚生前自拍照

備受關注的“女生教室遇害案”昨日開庭審理。2016年5月19日,北京昌平一民辦學校內,16歲高中生姚靜(化名)在教室內被同學王某殺害。此事曝光後引發廣泛關注。昨日,該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姚靜的母親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庭審中被告方“不認為自己是強姦,而且堅持稱自己是過失殺人”。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市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16歲的女生姚靜(化名)在教室內被同學王某殺害。12月28日,檢方對王某提起公訴,指控王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昨日上午,該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4月19日下午三點半左右,庭審結束,該案未當庭宣判。被害女孩的母親李清(化名)告訴北青報記者,在法庭上她沒有看到王某的家屬到場。李清回憶,去年在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見到了女兒姚靜最後一面,“女兒身上有傷,我看在眼裏疼在心裏。”此外,針對昨日庭審中雙方爭辯的一些細節,她説,自己不認可姚靜生前與王某是男女朋友關係。她稱,庭審過程中,檢方指控罪名為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但王某沒有認罪,“他不認為自己是強姦,認為雙方是自願的,而且堅持稱是過失殺人”。

開庭前一晚,李清曾告訴北青報記者,從去年案發後至今,她停掉了老家的工作和生意,奔波於各地找專家、律師,蒐集證據和遞交材料。 李清稱,自己打算在北京住下,“啥也不幹了,要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