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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城市試點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

百姓民生 閲讀(3.29W)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願,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廈門、武漢、合肥、鄭州、廣州、佛山、肇慶、瀋陽、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就相關的政策依據、法規約束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專訪。

13個城市試點開展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

房住不炒:

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

記者:能否介紹一下此次試點的指導思想?

土地利用司負責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服務於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集體土地不動產登記,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健全服務和監管體系,提高存量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用地保障,促進建立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准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中,按照地方自願原則,部署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限定在上述試點城市範圍的原因在於,這些城市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有資金來源,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相對較強。

我們希望通過改革試點,到2021年底,在相關地區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依法依規建設出租:

與“小產權房”完全不同

記者:試點有哪些剛性約束,何以説與“小產權房”完全不同?

土地利用司負責人:試點方案明確規定了把握正確方向、保證有序可控、堅持自主運作、提高服務效能四項基本原則。其中兩項內容需要着重強調:一是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以存量土地為主,不佔用耕地。二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必須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統籌考慮農民集體經濟實力,合理確定項目運作模式,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實施、自主運作。

我們注意到,目前網上有極個別聲音提到“小產權房”問題。集體租賃住房與“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一個是依法依規,一個違法違規,不能混為一談。集體租賃住房,用地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三大規劃”,經依法批准建設,依法實施不動產登記,而且只用於租賃。“小產權房”本身就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既涉及違法用地,又涉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銷售,產權不受法律保護。據新華社

對平抑高租金影響幾何?

受訪的業內人士認為,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意味着未來將有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這對於抑制高房價、高租金或產生一定作用。

“租賃房源不需要建立在成本高昂、基本以招拍掛等方式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上,從而降低了租賃房屋的建設和運營成本,租金水平會大大低於現有市場房源。”鏈家研究院院長楊現領説。

據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測算,國有土地購置成本占房價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加上如由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參與開發的話,部分建安成本也可省略,綜合算下來,此類租賃房源與現有同類房源相比,租金水平或將降40%至70%,對平抑市場價格將產生較大影響。

“房租下降的前提是獲取項目的成本下降,政策從供給端進行改革,擴大租賃房來源,對短期租金的上漲會有所抑制,也有利於降低開發成本,我們會密切關注,積極參與。”旭輝領寓國際副總裁高傑説。

楊現領建議,未來政府應進一步降低開發、交易租賃房產的相關税費,以保障各項租賃利好政策的落地,從而在住房租賃市場建立低成本的流通體系。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