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方女性站>熱點資訊>百姓民生>

公務接待喝自帶茅台酒合適嗎?紀委回覆|不適合

百姓民生 閲讀(1.62W)

提 問

公務接待喝自帶茅台酒合適嗎?紀委回覆:不適合

網友·隨風:公務接待喝自己帶的茅台酒合適嗎?

答 疑

條例原文

第九十九條 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評 析

自中央頒佈八項規定以來,嚴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允許超標準公務接待,不允許在公務接待中上高檔菜餚和高檔酒水。否則,根據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的,要給予黨紀處分。

所謂 “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是指公務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數、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動的標準和範圍超過了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和公務活動當地接待的規定標準的行為。所謂的藉機大吃大喝,是指在公務接待活動中,接待單位在安排用餐時多次宴請,或者陪餐人數過多,或者提供高檔菜餚或者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或者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接待等奢侈浪費行為。

因此,在公務接待中,提供公款購買的茅台酒等高檔酒是不允許的,即便是接待單位的同志自己私人購買的茅台酒,為了避嫌,防止被羣眾認為是超標準接待和藉機大吃大喝,也不適合用在公務接待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