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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蟑螂”借維權訛財|堵住法律漏洞才能嚴懲

百姓民生 閲讀(2.94W)

堵住法律漏洞才能嚴懲“專利蟑螂”  

“專利蟑螂”借維權訛財 堵住法律漏洞才能嚴懲

張智全

儘管近幾年來我國打擊仿冒侵權的力度逐年加大,但由於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不合理、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依然不給力,創新型企業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護。這其中,尤以實用新型專利領域的“專利蟑螂”濫訴漁利行為最令企業頭疼(5月22日《人民日報》)。

所謂“專利蟑螂”,是指那些不搞研發不生產,只依靠不停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再和其他企業打官司並從中訛錢的投機者。“專利蟑螂”雖然美其名曰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實用新型專利,但實質上是通過濫用訴訟手段的方式訛詐錢財。諸多司法案例中,大多數“專利蟑螂”只求與被訴企業達成和解、收取對方“和解費”,這也從側面坐實了“專利蟑螂”濫訴漁利的惡意用心。

明目張膽打着依法維權的訴訟幌子,實行訛詐錢財的勾當,“專利蟑螂”的濫訴行為本質上屬於對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犯,百害無一益,不僅給被訴企業的創新帶來極大困擾,而且也讓實用新型專利的依法保護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絕不能任其胡作非為。

“專利蟑螂”敢於大張旗鼓對其他企業產品主張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利,並通過訴訟的方式訛詐錢財,直接緣由是利益的驅使,但關鍵還在於現行法律存在的漏洞,讓“專利蟑螂”們有恃無恐。換言之,如果法律百密無疏,即使面對鉅額收益的誘惑,“專利蟑螂”們也不會冒着法律風險而樂此不疲地進行所謂的維權。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打擊“專利蟑螂”濫訴漁利的不法行為,首先要做的是完善法律,確保嚴密的法網不再留下任何縫隙。

眾所周知,法律“鋼牙利齒”威懾效果的彰顯,前提是法律不能存在可鑽的漏洞。雖然我國現行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使用、轉讓都作出了具體規定,但這些規定明顯存在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約束過鬆的漏洞,基本上是隻要申報,都能被授予專利權。如果某個企業對自己新開發的產品不及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那麼覬覦該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蟑螂”們就會搶先成功申請。當訴諸法律後,法院即使明知“專利蟑螂”的行為不正當,但囿於法律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而不能對其依法懲處,“李鬼”開心、“李逵”傷心的情形自然也就在所難免。

實際上,“專利蟑螂”以濫訴漁利方式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行為,早就引起了高層的注意。2015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就《濫用知識產權反壟斷規制指南》(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專門給出若干考量因素對這種現象進行制衡。遺憾的是,這部被譽為“專利蟑螂”“天敵”的法規,時至今日仍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專利蟑螂”的恣意妄為,客觀上不利於對企業創新的保護。故此,在“專利蟑螂”肆無忌憚濫訴漁利行為日益蔓延的語境下,完善立法顯然有着極為現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法是善治之前提。沒有良法,善治無從談起,二者缺一不可。面對“專利蟑螂”鑽法律漏洞而肆意濫訴漁利的不法行為,完善法律實乃題中之義。只有織密法網,才能真正有效遏制“專利蟑螂”的不法濫訴行為,實用新型專利的依法保護才不會出現“李鬼”得利、“李逵”遭殃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