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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雲一審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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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5月31日電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31日公開宣判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雲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成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李成雲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雲一審獲刑十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成雲利用擔任中共德陽市委書記、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決策諮詢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四川龍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興瑞科技有限公司、喬天明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用地、商業競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黃全芳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36.3467萬元。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成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李成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