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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團違法|該出手時就應出手

百姓民生 閲讀(3.27W)

一輛出租車飛馳而來,緊接着失控,撞倒了機動車道上的暴走團員。生命的教訓卻沒被吸取。13日晚,另一支暴走團,全員佩戴反光條在街頭暴走。同時,隊尾跟隨一輛叉車“護衞”,頗有些大無畏的氣勢。

暴走團違法,該出手時就應出手

如果説,之前的暴走還能用城市健身場地不足來解釋,如今的行為已屬於公然挑戰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需要靠路邊行走。所謂無知者無畏,部分暴走團成員可能壓根沒有法律觀念,在平時的生活中對此類規定知之甚少。但歷經出租車撞人事件後仍然執迷不悟,就有藐視法律之嫌了。難道真打算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

根據媒體報道,叉車由一名穿着紅色衣服的年輕男子駕駛,叉車的尾部並沒有懸掛任何牌照。當地交警對此表示:“叉車本身的燈光、制動、車速等方面的標準都是不符合機動車上路標準的,因此叉車是不能領取機動車輛牌照,也不能上路行駛的。”可見,叉車護航也屬違法行為。而為本已違反交通法的暴走團推波助瀾,更是錯上加錯。

有鑑於此,有關部門,尤其是相關執法單位不能再袖手旁觀、靜觀其變了。應該看到,暴走團在各地興起的幾年間,交警並非無所作為。尋找合適的場地、積極引導他們往更安全地帶鍛鍊的新聞時有耳聞。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法律作為一條底線不能被隨意踐踏。當出手時就出手,在言語規勸無效的情況下,執法部門該拿出一些切實可行的強制措施了。

時至今日,暴走團組織者還在強調:“因為人數眾多,可供徒步的區域又有限,所以管理起來很困難。”實際上,在無法保證管理的情況下仍然縱容暴走團橫行機動車道,正是在試探執法的力度。以道德的力量感化組織者,讓其為暴走團的成員負責顯然不太現實。何況,暴走團之所以要扛着大旗、放着勁爆的音樂,恐怕也有宣傳造勢的用意,若沒有強制措施,想要讓暴走團有避開公共地帶的覺悟,並不容易。

健身鍛鍊的合法權益必須建立在不觸犯他人權利的基礎上。在機動車道上暴走,不僅影響到自身安全,更使他人的行動受到限制。要讓眾人各得其所,必須依靠法律發揮出的效力。法律規定是維護社會秩序的 “底線”,猶如千里之堤,其一點微小的滲漏、管湧都可能導致混亂。而一旦堤壩潰破,難免家園成澤國、人或為魚鼈。暴走團的泛濫,不能一發而不可收拾。

要維護法律的威嚴、發揮法律的效應,對藐視法律者就務必繩之以法。這不是在阻撓一些人健身,而是對他們的切身利益的慎重考慮。畢竟,僅靠唾沫橫飛的討論,不可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