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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4700萬衣物再退貨|靠積分賺錢構成盜竊罪

百姓民生 閲讀(1.07W)

偶然發現積分漏洞

他動了歪心思

去年12月的一天,江某照常在店裏打理生意。一名客人在店裏挑了衣服但是忘記帶會員卡了。江某熱心地説,要麼用我的卡好了,你可以享受9.5折。顧客欣然同意。但過了幾天,顧客來退貨了。江某也二話不説,幫顧客辦理了退貨。

這一次操作他突然發現,雖然消費撤銷了,但自己會員卡內的積分沒有減少。他頓覺眼前一亮。

這家商場的積分規則是這樣的:會員消費1元累計1個積分。每100分兑換1元積分抵用券,起兑點為1000積分,上不封頂。而所兑換的抵用券,不能變現,但是可以在多個商場內購買商品付款時現場抵用。

也就是説積分可以折成抵用券,抵用券可以當錢用……

男子買4700萬衣物再退貨 靠積分賺錢構成盜竊罪

瘋狂買瘋狂退

8張會員卡刷了4700萬

江某利用自己店長的身份便利,開始在自家店裏瘋狂地買買買,然後再退退退。

江某所在的店是一個時尚設計師品牌,所售商品有衣服鞋子帽子等,價格不便宜,比如一頂帽子就要三四百元。這樣一來,積分累積迅速。

一開始,江某用這些積分兑換的抵用券自己買東西,比如買鞋子,買衣服,花了2萬多元。後來他覺得這積分來得太快了,不如變現。他招呼了幾個自己相熟的客人,幫他們的會員卡賺積分,賣給他們。今年4月,商場在會員卡後台檢查時,發現了江某的會員卡異常。

江某的瘋狂要不被發現是不可能的。

要知道,他在短短5個月裏,用這樣的方法,分別在8張會員卡中一共賺了4700餘萬積分,其中300餘萬分還沒來得及用。按照消費1元計1個積分來算,也就是説,他用8張會員卡一共買了4700餘萬元的商品,然後這些商品又基本上都退掉了。商場報案。

根據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查明,除自用外,江某通過將積分兑換成積分抵用券出售給他人,及直接往他人提供的會員卡中盜充積分的方式牟利,共計盜充的積分摺合成人民幣價值達40餘萬元。前兩天,拱墅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江某依法提起公訴。

男子買4700萬衣物再退貨 靠積分賺錢構成盜竊罪 第2張

為什麼盜取會員卡積分

構成盜竊罪

拱墅區檢察院檢察官説,會員積分是商場對顧客消費而給予的一種獎勵,可以按照1000積分等於10元錢的標準兑換消費優惠券,優惠券可以在杭州多個商場內消費時抵扣現金,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且價值可以通過貨幣來衡量,屬於財產性利益,可以成為財產性犯罪侵犯的客體。

其次,本案犯罪嫌疑人江某雖然利用了自己作為店長能夠接觸商場收銀機的便利條件,但江某受服裝公司管理,並非商場員工,他在會員積分發放上沒有職權,所以此案並不是職務侵佔罪。

犯罪嫌疑人江某通過當天買單、退單,利用商場積分系統漏洞獲取積分,並且在他所供職的這家店的營業額上不會有顯示,他所在的公司和商場難以馬上發現系統異常及江某非法獲取積分的行為,符合祕密竊取的行為要求,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