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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拾物不昧被銬|警方迴應:未查清楚前都有嫌疑

百姓民生 閲讀(1.75W)

小夥拾物不昧被銬 警方迴應:未查清楚前都有嫌疑

一市民在廣西柳州河西建材園撿到一個女式挎包,打電話叫失主來領時,卻被跟隨失主而來的民警銬了起來。這是怎麼回事?

 小夥:做好事反而被銬了

據瞭解,撿到包的是名20多歲的楊姓年輕人,柳江區人,就在河西建材園一門面上班。

4月29日下午,楊的老闆娘向記者反映了“楊做好事反而被銬起來”的情況後,記者隨後找到了剛從河西派出所配合調查回來的小楊,他感到很憋屈,講述了自己由“好人”變成“嫌疑人”的經過。

楊稱,當天他的老闆請人在門面附近建倉庫,他和同事小施被派來工地監工。當日中午12時許,當勾機師傅操作勾機在雜草叢生堆滿垃圾的圍牆角落作業時,正在一邊指揮的楊,忽然看到牆角里有個棕色女式挎包。他於是告訴了其他人,並走過去撿了起來,在工地上將包打開,小施和一名工人也圍過來一起查看。

他們看到,包裏有幾張銀行卡、一本存摺、一部鐵通手機和一張劉姓女子名字的紙條,並無現金。楊拿起那部當時已關機的鐵通手機,按開機鍵後,發現電量已快用完,於是趕緊翻看手機的通話記錄,直接撥打了最上的電話號碼。

一名女子接聽了電話,楊問對方是否是劉某某,稱自己在河西建材園的圍牆旁,撿到了她的挎包,讓她過來領。對方表示自己就是劉某某,還問包裏是否還有一部華為手機。得知沒有後,其告訴楊,她的包兩天前被偷了,之前她已報案,公安部門也已立案了,等下自己過去拿。

楊提醒對方,如果找不到地方,到時可以打他電話。打完電話後,楊就和小施把包放到倉庫牆根下,然後走回店裏去吃午飯。

吃飯時,楊在飯桌上提到了撿到挎包一事,並説已通知失主來領,女失主告訴他那包之前被偷了。“當時我老闆特別提醒我要小心,不要讓別人冤枉了。”楊説,誰知道後來還真的被冤了。

吃完中飯,自稱失主的劉姓女子打電話給楊,説找不到地方,讓楊到路邊去接。楊於是來到路邊,把她帶到了工地。不曾想,劉剛拎起挎包,兩名身穿制服和兩名着便裝的男子突然出現,將楊控制起來,説他們是河西派出所民警,讓楊配合調查。楊沒辯解幾句,就被戴上了手銬。

“女失主從頭到尾,沒説一句感謝的話,這也就算了,還害得我被公安戴上手銬”。楊對此耿耿於懷,“以後真的不敢做這種好事了”。

 失主:報警意不在“抓好人”

“我們看到情況不對,怎麼做好事反而被銬起來了,因此都上前幫他向民警解釋。”操作勾機的呂師傅告訴記者,民警並不聽他們的解釋,他們於是趕緊打電話叫來楊的老闆方先生。經過10多分鐘的交涉,民警最後才在現場給楊解了手銬,將他帶回派出所配合調查。

當日下午,在河西派出所,待楊配合民警做完筆錄後,記者想就此事採訪該所所長葉昌普。葉表示劉某某被盜這個案子公安部門已立案,目前正在調查,不便介紹相關情況。

5月3日,記者通過事發地電子監控看到,楊發現挎包的時間是4月29日中午12時08分,他打開挎包來看時,確實還有兩個人圍過來一起查看。12時18分,楊和小施把包放到倉庫牆根下回店裏去吃飯。12時55分,楊領着一名紅衣女子出現在監控中。該名女子剛撿起那個包,民警就出現在監控中,朝楊跑去將其抓住。

5月3日,挎包主人劉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包是在4月27日被偷的。當日她從銀行取了一筆公款裝進包裏,放到電動車座包,在龍屯菜市停車買水果時,以為不用多少時間,所以並未把包拿出來。結果她買完才發現電動車座包已被撬,挎包被偷走了,包裏有上萬元現金和兩部手機,當時她就報了警,警方也已立案。

劉説,4月29日那天,她突然接到楊先生的電話。因挎包被偷這事4月27日公安機關就已立案,她因此把有人撿到她包的事告訴了民警,但並沒有説撿到包的人有嫌疑。但撿到包的楊先生,可能誤會了她報警的用意,因此他從派出所出來後,打電話罵了她一頓,説做好事反而被誣成壞人。她也感到很冤枉。

公安:使用手銬並無不妥

“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民警使用手銬對楊進行約束並無不妥。”5月4日,柳州市公安柳南分局紀檢監督室主任甘立軍組織法制科兩名工作人員,就此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表示。甘説,後來經過調查,暫時排除了楊先生的嫌疑,他們也已向他解釋清楚並表達了歉意。

其中一名姓廖的工作人員解釋,因為那個挎包是有人報警失竊了的,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包已屬贓物。不管什麼人跟其扯上關係,即便是自稱撿到的人,民警都要進行調查,在未調查清楚之前,扯上關係的人都可能有嫌疑。廖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強制傳喚等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規定。

廖同時強調,由於當前的執法環境比較複雜,他們辦案就碰到過很多這種先例,如果不及時控制相關人員,往往會造成證據流失、嫌疑人逃走等各種情況,給公安機關辦案帶來很大困難。因此在特定情況下,他們會先把人控制,如果經過調查排除嫌疑了,他們也會向當事人解釋爭取對方的諒解,如果給對方造成傷害和損失,他們也會賠償;如果當事人不諒解,他們也沒有辦法,對方可以向他們的上級部門反映和投訴。

廖表示,法律規定,警察辦案時,相關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因此他們希望大家積極配合,也希望大家能理解他們的工作。廖同時建議市民,路上撿到東西,最好撥打110報警處理,可省卻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