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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報|治官事不營私家

百姓民生 閲讀(1.73W)

原標題:治官事不營私家 - 解放軍報 - 中國軍網

解放軍報:治官事不營私家

政事萬端,惟守“公”而已。

《後漢書》載:“巴祇為揚州刺史,與客暗飲,不燃官燭。”個人設宴請客,寧願摸黑也不用公家的蠟燭照亮,至於酒菜飯錢,更不會讓公家“報銷”了。這樣一個近似“迂”的舉動,卻透露出巴祇對公私分明的嚴格堅守。

守內之私,合外之公。公私既相似,均有一個“厶”字,形如一個跪着之“人”;又不同,上“八”下“厶”為公,意為平分,左“禾”右“厶”則為私,意為禾穀主人,可知公私不併行。

“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東晉名將陶侃之母能夠封壇退鮓,目的就是教子清白做人,廉潔為官。明朝的張九韶為此稱讚道:“世之為母者如湛氏之能教其子,則國何患無人材之用?而天下之用惡有不理哉?”在古人看來,廉與貪之間的界線,就是公與私之間的紅線。

理官事不營私家,營私家則官事不成;在公門則不言貨利,言貨利則公門不正。數千年的優秀傳統文化,彰顯的精微璀璨之理無非如此。

很多廉吏在位恭儉,不營私家。南朝名人呂僧珍剛任職南兗州刺史後,其侄欲求州官而放棄販葱之業,呂便以“汝自有常分,豈可妄求”而訓之,拒不私親;明朝“救時宰相”于謙被枉殺抄家後,執行者發現其家清貧無餘資,唯有正室緊鎖,卻皆是皇帝所賜莽衣劍器。

翻閲史書,歷代賢臣能吏,為官從政,無一不是力順天地之道,堅行公正之心。伊尹、呂尚忠義於湯武,公正於殷周,無心私室,功存千古,名顯於今。貪官污吏,哪個不是以親暱而變其情?以利害而易其操?樑翼、和珅權傾於當時,取譏於後世,貪冒財利,結黨營私,下場悽慘。

“一心可以喪邦,一心可以興邦,只在公私之間爾。”在公與私之間如何取捨,更昭見共產黨人的信仰、境界和品行。繆敏不幸被捕入獄,作為丈夫的方誌敏手上拿着為革命籌集的公款,力排眾人用錢營救之意,堅決不徇情濟親,哪怕妻子也是為了革命。“佔便宜的事兒一點兒都不能做”,焦裕祿主動帶頭廢除“特殊物資供應券”,一家人以窩窩頭充飢,婉拒下屬送來的鮮魚。楊善洲退休後,沒有頤養天年享清福,而是選擇回到家鄉種樹20多年,最後把價值3億多元的大亮山林場無償交給了國家

“見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謀公事。”為官者,一手託兩家,既要管“大家”,還要顧“小家”,兩者要涇渭分明:有公賦無私求,有公用無私費,有公役無私使,有公賜無私惠,有公怒無私怨。只要守得住此“公”,則無善不舉,無功不成。就是芝麻小官、愚而用公者,人也望風畏服。否則,便是封疆大吏、智而用私者,做來做去,也只得個沒下梢。

“我要為眾人,營私以為羞。”但現實中個別領導幹部常常忘記了黨員姓“公”的屬性,混淆了公私的楚河漢界,不是花公家的錢買自己的單,就是公賬混入私賬充當混賬,不斷破壞政治生態,侵蝕黨的健康肌體。

“公款姓公,一分一釐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公私分明應該成為領導幹部嚴以用權的行為準則。秉公絕私宛如羣蜂築巢,日積月累,沒有誰是站着看的,不如挽起袖子從自己做起。只有堅持以“公”為標尺,正心、正言、正行,才能在實際工作中不為私心所縛,不為私慾所擾,不為私利所絆。(郝啟榮 武永彬)